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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晟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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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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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刑法问题,提供给大家练习
刚刚朋友mail了刑法问题问我,第1题蛮简单的,第2题,我觉得蛮有意思的!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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暇满人身宝,难得而易失,已得应善修,莫令空无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4-24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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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因精神病发攻击乙,乙可否主张正当防卫?
答:乙主张正当防卫无理由。
 对于无责任能力人应采取回避措施。

2.若乙明知甲有精神病且乙对甲早已心生不满,某日趁甲发病攻击人时回击致甲受重伤,乙可否主张正当防卫?
答:乙主张正当防卫仍无理由。
 理由同1

以上回覆内容仅供参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4-24 22:09 |
阿晟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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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weifan于2007-04-24 22:09发表的 :
1.甲因精神病发攻击乙,乙可否主张正当防卫?
答:乙主张正当防卫无理由。
 对于无责任能力人应采取回避措施。

2.若乙明知甲有精神病且乙对甲早已心生不满,某日趁甲发病攻击人时回击致甲受重伤,乙可否主张正当防卫?
.......

哈啰:

如果1.乙并不知道甲有精神病,能否主张正当防卫?


暇满人身宝,难得而易失,已得应善修,莫令空无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4-25 20:48 |
ryan02kimo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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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知道的话
应该是可以吧
因为乙不知道甲有精神病
所以一般来说都会有回击的现象
这是我的感觉
不知是否正确
希望多多指教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4-26 18:57 |
阿晟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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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ryan02kimo于2007-04-26 18:57发表的 :
如果不知道的话
应该是可以吧
因为乙不知道甲有精神病
所以一般来说都会有回击的现象
这是我的感觉
.......

其实这有两说耶!

肯定说:认为事前的不知道可以主张。

否定说:则认为事前虽不知情,但事后知情仍不得主张。

我觉得肯定说,比较正确!


暇满人身宝,难得而易失,已得应善修,莫令空无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4-26 20:54 |
airflash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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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纯理论操作而言:
  1.依据提示1.之情形,的确有正反两说可采,惟以1.之情况,均以满足发动正当防卫之要件
    但依否定说如黄常仁教授就认为在得以回避的可能性之下,要优先采取回避的作法。但并未清楚交
    代前提是否为乙应知情与否。
  2.以本文亦主张采取肯定说之看法,毕竟乙无须事先判别甲是否为无责任能力之人,关键在于精神病
    的判定需要专业人士鉴别,均无可能要求乙有判别之可能。所以自然乙得主张之。
(一)实务界的操作而言:
    只要乙能证明甲先攻击之,根本不论在行为的态样上面,其防卫的对象是否为无责任能力之人
    皆再所不论,只要手段上不要超过社会所容许之范围,实际上法官在审查上也根本不予审查,再者
    以客观来审查主观,无可能期待乙在正当防卫前可以先判别甲有无责任能力,是故依据提示1.之情
    形,乙得主张之。


[ 此文章被airflash在2007-04-27 03:03重新编辑 ]


天秤之两端,太极之黑白。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4-26 21:17 |
lawman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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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因精神病发攻击乙,乙可否主张正当防卫?

依正当防卫之成立要件:1.客观上有防卫情况2.客观上有防卫行为3.主观上有防卫意思。
据此判断乙得主张正当防卫。

2.若乙明知甲有精神病且乙对甲早已心生不满,某日趁甲发病攻击人时回击致甲受重伤,乙可否主张正当防卫?

依正当防卫之成立要件:1.客观上有防卫情况2.客观上有防卫行为3.主观上有防卫意思。
据此判断乙因主观上并无防卫之意思,所以不得据以主张正当防卫。


缘聚缘灭,人生似云!
事缓则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4-28 11:15 |
寂寞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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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面对无责任能力人仅采取消极的回避
那如果「回避不了」怎么办?
如果甲手上是拿着电锯,而乙处于死巷子内..
还是回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04-29 2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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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寂寞候于2007-04-29 22:33发表的 :
如果面对无责任能力人仅采取消极的回避
那如果「回避不了」怎么办?
如果甲手上是拿着电锯,而乙处于死巷子内..
还是回避?

其实,正当防卫在手段的必要性方面,原则上是不必先采取回避手段的,因为合法不需对于不法行为退缩让步!

但系因甲是无责任能力人,所以才会先采取回避手段…

如真如您所言,甲手上拿着电锯,乙处于死巷子内,如果没有任何回避的时段可供乙采取(如您所言之回避不了)!我的看法是乙还是可以对甲实施必要的手段,而毋需回避…


暇满人身宝,难得而易失,已得应善修,莫令空无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4-30 16:38 |
ryan02kimo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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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我觉得应该是处于当时状况而定
乙想避开
但是甲却已经动手了
或是甲已经动手了
乙却不小心摔一跤
在避无可避的情形下
如果还主张要回避
那乙不要动
看甲要如何好了
呵呵
所以法条上有时也要个案来处理吧
而且有精神病的人
头上不会写我有精神病
所以先止住了甲的攻势再说
除非
甲在攻击的时候
不小心摔跤
爬不起来了
这样子乙还去打甲
就不能主张是正当防卫了
这样子不知道对不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4-30 2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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