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72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ip741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有關網路卡跟IP
如果換了網路卡~那IP也會跟著換嗎~?知道的大大跟我說好嗎

感恩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8-09 20:15 |
X-DarkChris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網路卡IP可以自己設定,不過那是區域網路內部使用的虛擬IP

連到網際網路的IP是ISP業者提供的,
看你是浮動式IP還是固定式IP。
浮動式IP每次連上網路的時候IP都不一樣;
固定式IP連上網路都是一樣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7-08-09 20:24 |
傑克森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創作大師獎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4 鮮花 x30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IP跟網路卡無關. 網路卡上面有一個地址叫做MAC address. 那是經過特別設計的, 全球不論賣了多少網路卡, 不論是哪一家賣的, 你的MAC address絕對會是唯一. 除非硬體廠商出錯. IP 的設定通常使用者所用的都是浮動的. 區域網路 跟 網際網路通常是分開不同區段. 這比較專業就不詳述. 你的問題是IP跟卡沒有關係的


很久不釣魚了...現在只愛星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8-12 22:13 |
西索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如果換了網路卡~那IP也會跟著換嗎~?知道的大大跟我說好嗎
如果你的網卡是有設定1組IP 換了網卡 但是你原本的網卡上有綁住那個IP
新的網卡就無法設定那組IP
1.除非再換卡前 先將那組IP改掉
2.你進入 REGEDIT 搜尋你原來設的那組IP 都 DEL 掉 你就可以設定原來那組IP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08-15 20:59 |
傑克森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創作大師獎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4 鮮花 x30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必這樣吧...regedit最好少去改.
我的芳鄰 右鍵 看內容然後選進去網路卡 選出你不要的網路卡把設定刪除 或是整個卡片的驅動刪除
然後在你的新卡片驅動上面改上ip就可以. 通常沒特別用途的話, isp很少會給固定ip的. 畢竟ip已經不太夠了. DHCP應該就可以吧. 除非你有網站或是其他用途.


很久不釣魚了...現在只愛星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8-15 21:44 |
西索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如果你是升請固定IP 就剛剛好換了網卡 你有碰過這樣的狀況嗎?

是因為網卡已經拔掉 才要2.
2.你進入 REGEDIT 搜尋你原來設的那組IP 都 DEL 掉 你就可以設定原來那IP


就算你將原來的網卡插回去 你會發現 他已經不是原來的 區域網路1 而是區域網路 N


[ 此文章被西索在2007-08-16 11:42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08-15 21:5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079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