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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tosk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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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请问地方制度法的修法
请问今年是修了#4 #7 #5. #9. #56. #62 #88 这七条而已吗?

想确定一下^^" 表情 表情


everything depends on yourself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8-15 0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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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期 : 6745 公布日期 : 2007-05-23 生效日期 : 2007-05-25
公布名称 : 修正地方制度法第四条第七条条文
摘  要 :
第 4 条   人口聚居达一百二十五万人以上,且在政治、经济、文化及都会区域发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区得设直辖市。
县人口聚居达二百万人以上,未改制为直辖市前,于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及其他法律关于直辖市
之规定,准用之。
人口聚居达五十万人以上未满一百二十五万人,且在政治、经济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区,得设市。
人口聚居达十五万人以上未满五十万人,且工商发达、自治财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设施完全之地区,得设县辖市。
本法施行前已设之直辖市、市及县辖市,得不适用第一项、第三项及第四项之规定。
第 7 条   省、直辖市、县(市)、乡(镇、市)及区〔以下简称乡(镇、市、区)〕之设置、废止与该行政区域之划分、调整,依法律规定行之。
县(市)改制为直辖市,如不涉及行政区域之划分、调整者,经县(市)政府
提请县(市)议会通过后,由内政部转报行政院核定之,不适用前项规定。
村(里)、邻之编组及调整办法,由直辖市、县(市)另定之。

卷  期 : 6752 公布日期 : 2007-07-11 生效日期 : 2007-07-13
公布名称 : 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第五条条文
摘  要 :
第 5 条   地方民意代表因职务关系,得由各该地方民意机关编列预算,支应其健康检查
费、保险费、为民服务费、春节慰劳金及出国考察费。
直辖市议会议长、副议长、县(市)议会议长、副议长及乡(镇、市)民代表
会主席、副主席,得由各该地方民意机关编列预算,支应因公支出之特别费。

前二项费用编列最高标准如附表。
附表                       单位:新台币(元)
对象\金额 直辖市议会     县(市)议会    乡(镇、市)民代表
会 
项目    议长、副议长及议员 议长、副议长及议员 主席、副主席及代表

健康检查费 16,000        16,000       16,000
(每人每年)
保险费   15,000        15,000       15,000
(每人每年)

为民服务费  20,000        9,000        3,000
(每人每月)

春节慰劳金 一个半月       一个半月      一个半月
(每人每年)之研究费       之研究费      之研究费

出国考察费 150,000       100,000       50,000
(每人每年)
特别费   议 长200,000   议 长88,000   1.人口数未满5万者
(每人每月)副议长140,000   副议长44,000    主席23,700
                          副主席11,850
                         2.人口数在5万以上
                          未满10万者
                          主席25,000
                          副主席12,500
                         3.人口数在10万以
                          上未满20万者
                          主席26,300
                          副主席13,150
                         4.人口数在20万
                          以上者
                          主席27,600
                          副主席13,800
注一:健康检查费按年编列,地方民意代表应凭地区以上医院收据核销。
注二:为民服务费及特别费按月编列,地方民意代表应检据核销。
注三:保险费、出国考察费按年编列,地方民意代表应检据核销。
卷  期 : 6752 公布日期 : 2007-07-11 生效日期 : 2007-07-13
公布名称 : 修正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条文
摘  要 :
第 56 条   县(市)政府置县(市)长一人,对外代表该县(市),综理县(市)政,县
长并指导监督所辖乡(镇、市)自治。县(市)长均由县(市)民依法选举之
,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置副县(市)长一人,襄助县(市)长处理县
(市)政,职务比照简任第十三职等;人口在一百二十五万人以上之县(市)
,得增置副县(市)长一人,均由县(市)长任命,并报请内政部备查。
县(市)政府置秘书长一人,由县(市)长依公务人员任用法任免;其一级单
位主管及所属一级机关首长,除主计、人事、警察、税捐及政风之主管或首长
,依专属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其总数二分之一得列政务职,其职务比照简任第
十二职等,其余均由县(市)长依法任免之。
副县(市)长及职务比照简任第十二职等之主管或首长,于县(市)长卸任、
辞职、去职或死亡时,随同离职。
依第一项选出之县(市)长,应于上届任期届满之日宣誓就职。
第 62 条   直辖市政府之组织,由内政部拟订准则,报行政院核定;各直辖市政府应依准
则拟订组织自治条例,经直辖市议会同意后,报行政院备查;直辖市政府所属
机关及学校之组织规程,由直辖市政府定之。
县(市)政府之组织,由内政部拟订准则,报行政院核定;各县(市)政府应
依准则拟订组织自治条例,经县(市)议会同意后,报内政部备查;县(市)
政府所属机关及学校之组织规程,由县(市)政府定之。
前项县(市)政府一级单位定名为处,所属一级机关定名为局,二级单位及所
属一级机关之一级单位为科。
乡(镇、市)公所之组织,由内政部拟订准则,报行政院核定;各乡(镇、市
)公所应依准则拟订组织自治条例,经乡(镇、市)民代表会同意后,报县政
府备查。乡(镇、市)公所所属机关之组织规程,由乡(镇、市)公所定之。

新设之直辖市政府组织规程,由行政院定之;新设之县(市)政府组织规程,
由内政部定之;新设之乡(镇、市)公所组织规程,由县政府定之。
直辖市政府、县(市)政府、乡(镇、市)公所与其所属机关及学校之组织准
则、规程及组织自治条例,其有关考铨业务事项,不得抵触中央考铨法规;各
权责机关于核定或同意后,应函送考试院备查。

卷  期 : 6752 公布日期 : 2007-07-11 生效日期 : 2007-07-13
公布名称 : 修正地方制度法第九条第八十八条条文
摘  要 :
第 9 条   省政府置委员九人,组成省政府委员会议,行使职权,其中一人为主席,由其
他特任人员兼任,综理省政业务,其余委员为无给职,均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
统任命之。
第 88 条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华民国九十六年六月十四日修正条文,自中华民国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30 (by 霞客) | 理由: .......天阿 你懂的会不会太广一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08-15 0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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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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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8-15 0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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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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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罢法可能也需注意!!前几年申论题都有考题~~
96.08.08 总统令:修正「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中华民国九十六年八月八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 09600102811 号令修正
公布第 55 条条文



第 55 条   投票所、开票所置主任监察员一人,监察员若干人,监察投票、开票工作。
      前项监察员之产生每一投票所,由各组候选人各自推荐一人,送由选举委员会审核派充之。但经政党推荐之候选人,由其所属政党推荐,二个以上
政党共同推荐一组候选人者,以一政党计,并由政党推荐书所填顺序首位之政党负责处理推荐事宜。
      主任监察员由选举委员会就下列人员遴派之:
      一、地方公正人士。
      二、各机关、团体、学校人员。
      三、大专校院成年学生。
      监察员资格、推荐程序及服务规则,由中央选举委员会定之。
表情 表情 表情


 俗语说:「天下无难事,衹怕有心人」,虽然这是老生常谈,不过,如果脑中有神圣计划而迟迟未着手去做,眼前有一目标却自忖力有未逮,那么就从现在开始动手进行,一点也不嫌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TWNIC-TW | Posted:2007-08-15 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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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难准备的地方制度法 加上今年又多了个准直辖市 真是头痛呀 谢谢你们费心搜集的修正法条 表情 大家加油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08-15 1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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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财富:30 (by 霞客)
| 理由: .......天阿 你懂的会不会太广一点...

开板有说条规,找一下都有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08-15 23:12 |
moto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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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上大大的用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2-28 12:57 |
ju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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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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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三楼大大的提供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7-29 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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