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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197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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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關於法拍屋的的使用權等

請問若房屋被法院拍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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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12-18 00:50 |
akole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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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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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相關的範例,我記得的重點如下:
法拍物,如指房屋,法拍時會標示其地址。
因此,標地人須自行去地方觀看房屋,但不能要求屋主讓其入內(有的屋主很凶....)
因此法拍物只有房子,其內部裝潢阿等等的,不影響房屋結構的,皆不算法拍物
因此,法拍所得只有房子,
其他的如,沙發阿冰箱阿等等的,不能要求其原屋主留下,其係屋主之動產。
當您入住之後,其原屋主之物品,係求其帶走,如不帶走,可算是垃圾物品處理之。
好像就這些,詳細情形,最好找代書確認,反正交屋時也是需要代書^_^


刑法周老胖說,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換句話說我國法律是給懂他的人鑽的。
人不犯我,我必讓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2-18 08:54 |
netman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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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圖大師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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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拍屋實屬標的目的為其標的房屋之屋殼(稱之為不動產)
其凡附著於建築物上之物品均不得拆除之,(但拆除之不會破壞建築物之結構體,
不包含在內),只要能所移動之物品,債務人均可以拆除搬移之,
其實這一點是在於法律之灰色地帶。
我舉一個我們公司在月初之實例案件說明:
1.案件發生地:台北市南港區
2.案件之債務人:有毒品在案且是地上警察機關之頭痛人物。
3.案件之交屋時間:3個半月
4.案件之處理大約過程:

我們設定為1月1日得標,於1/21日權利轉移証書發文下來,1/22本公司代書代為辦
理過戶事宜,其過戶完成後本公司交屋部門前往標的物,拜訪債務人與其協商交屋事宜,
過程其實算為圓融談判,但是因債務人於4/10因毒品案將入獄服刑,且無外餘之金錢尋屋
,其中間經過一些友人建議,要求與標得人請求搬遷費用,過程均有回報本公司客戶(標得人)
,因其客戶可以接受搬遷費一事,本公司立即前往與債務人談判,但因債務人之友人從中
出主意,均為違法及要求金額過高,本公司建議客戶不需付給搬遷費,
因此案為點交案件,所以於第三個月法院執行現場看查,於執行當日債務人找尋更多之毒品
友人至現場,且談判現場氣氛強硬,於第3個月無法交屋,法院於現場看查日,本公司要求
法官排出強制點交日(預設為4/10),並於現場拍照可拆除及搬除之物品,並請債務人訂出強制執行日將搬除
之物品,由法官於單據上背書,(但其中較有爭議為建築物之鐵窗、鐵門部份,因法院往往有
在拍賣公告內容上附註一點,依現場狀況交屋,這一點是責任歸避)
4/10當日本公司交屋人員抵達現場(前天晚上6點則有交屋人員輪流交替看護現場至4/10早上10點)
,其在強制執行前本公司均與債務人以柔性及強硬方式以法律規則內談話,
於4/10當日法院人員及公權力人員抵案件現場,債務人在其搬運物品中以將(前、後鐵門拔下),並放在旁
,經與本案件客戶討論後,客戶對於鐵門一事均可認同,但其本公司交屋部門與其中間過程不斷之與債
務人以柔性談判,並代債務人尋找承租之房屋,實其債務人態度軟化,願將其房屋現有之物品以最為完整
方式交屋。(包含前、後鐵門、鐵窗部份均留下)。
於4/11如期交屋

註:本案件於與客戶簽約前即交知客戶本標的物之案件狀況(債務人之狀況)
    ,客戶可以認同即簽訂委任契約書,所以本標的案件處理過程在事先均
    以告知客戶之安全角度及會遇到之狀況。
註1:目前客戶以入住且與本公司均有相互聯絡。
註2:所以對於法拍屋之可留下的物品也是在於代標公司或標得人如何與債務人
    談判而定。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2-18 10:54 |
akole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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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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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二樓的大大知識比起來
我好像是井底之蛙呢

感謝二樓大大分享

小弟記住了^_^

法拍屋,其實蠻便宜的,但主要是怕買到像二樓大大所提的事項,
使得小弟我趨之若鶩,那個人還算肯溝通,我家對面也有一間法拍屋,
結果,是多花了十萬元才請那個管制流氓離開。


刑法周老胖說,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換句話說我國法律是給懂他的人鑽的。
人不犯我,我必讓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2-22 00:02 |
ddtk0617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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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法拍屋有很大的風險
之前我也曾經去標過法拍屋
除了不能看屋內擺設
還有屋內有住人時,很麻煩
但是我那個案子遇到一個很讚的代書
他不只幫我調查投標人數
還幫我辦好所有過戶點交程序
不過有一點值得提醒的就是
雖然法拍上會寫點交
但是法院是處於被動而不是主動
所以屋內如果有住人
雖然有點交但是通常都會被A一筆搬遷費
唉~~~只能說法拍屋要有錢(因為法院只收現金票)
還要有一點點勢力,否則還是少碰為妙
因為遇上麻煩的真的可怕
曾經聽說有人買法拍屋裡面有屍體的不是嗎??
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2-22 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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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ddtk0617於2007-12-22 01:10發表的 :
其實法拍屋有很大的風險
之前我也曾經去標過法拍屋
除了不能看屋內擺設
還有屋內有住人時,很麻煩
但是我那個案子遇到一個很讚的代書
.......
    一般法拍屋在於法院的介定是在於將標得物出清,所以不會有瑕疵擔
保,所以法院對於海砂屋、輻射屋、違樓、兇宅均不會有所擔保,只會在
於法院公告上提上附註,但是有時候法院也會不知道到底標的物是否有以
上的問題。(就算有問題法院也不會負責的)。

    一般之代書、法拍代標公司、一般房屋仲介專員私接案件、其實都有
責任詳細調查及告知義務,因為一般民眾在於法拍屋不了解,而專業代標
公司、代書、或是仲介人員,因法拍專業部份所以會有佣金(服務費)的費
用,約5%~3%,所以這一點消費者可以對於自己不了解的部份詳細詢問
您委任的代標公司,他們都要詳細且據實告知。
    至於房屋裡頭有屍體的部份,這一點應該是代標公司或是代書等人員
沒有對於客戶的案件詳細調查,才會有這一個部份,(但這也不是不無可能
)因為法拍屋無法看到屋子裡面,所以只能依查封時狀況為主,但事後有人
在裡頭自殺這都是意外的問題,可是專業的代標公司在於得標時應該是會
對於客戶之標的物更花多心思來關心客戶之房子,以完整交屋為以提,
所以對客戶用心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所以客戶在選擇代標公司時也要找
好的代標公司及好的代標專員,才會對於您的投標案件有所保障。
    另對於點交屋還需要搬遷費這一個部份應該是委任之人員他的專業度
不足,在客戶委任前就需要調查標的物現在的狀況及居住人員之關係,若
不好處理之案件,一定要事先告知您的客戶,因為這對於客戶在投標時及
一些成本費用都是負擔,在事先的告知溝通,客戶能接受搬遷費才能簽定
委任契約書,或是在契約書後頭加上附註,這對客戶及代標公司是一個雙
方面的保障。
    一般點交屋是不需在付搬遷費,(但除了想提早搬進標的物時除外,因
想提早搬進去所以會請債務人提早搬離標的物,在於人之常情是需要給予
一點錢找房子)點交之房屋是保障比較大,但前提還是老話一句,找服務好
的代標公司,有能力的代標公司是您的保障。

提供一個網址給您參考法拍資訊:
法拍綜合資訊網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12-22 1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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