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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新修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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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o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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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交换] 2008新修民法
没几条新修拉~~
(修正第1148, 1153, 1154, 1156, 1157, 1163, 1174, 1176条上周总统公布生效了,
1052、1120本法规部分或全部条文尚未生效,最后生效日期:民国 97 年 05 月 23 日)
特别要注意,抛弃继承变3个月了。
第1156条修改办理限定继承之时间,由现行的「继承开始时」起算,改为继承人「知悉得为继承之时」
大家加油~~考前特爱修法耶...唉......
Cf: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增订~
第一条 之一 (法律适用范围) 继承在民法继承编中华民国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开始且未逾修正施行前为限定或抛弃继承之法定期间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适用修正后限定或抛弃继承之规定。
继承在民法继承编中华民国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开始,继承人于继承开始时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能于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间为限定或抛弃继承,由其继续履行继承债务显失公平者,于修正施行后,得以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
前项继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规定已清偿之债务,不得请求返还。
本帖包含附件
民法继承编96年12月 14日三读通过条文.doc
(
2022-06-09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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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下载次数:
408
[ 此文章被hisoka在2008-01-16 22:47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30 (by 霞客) | 理由:
感谢整理 叮咛 ^^"
流水无情,落花成冢;
准备国考这条路,好像单恋......
我们不断的付出,却不知何时能修成正果。
尽管,如今结出的苹果尚甚青涩,总是一份收获。
启程往下一个里程碑迈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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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1-13 01:57 |
Casablanca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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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大用心分享
彼此加油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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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8-01-13 07:21 |
agouti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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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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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8-01-13 09:40 |
m9300913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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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后生效日期:民国 97 年 05 月 23 日
2.上周总统公布生效了,
请问到底是什么情形,是已公布施行了,还是5月23日才施行啊?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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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1-13 10:22 |
chloe0629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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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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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
2008-01-13 12:48 |
hisoka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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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m9300913大大:
第1148, 1153, 1154, 1156, 1157, 1163, 1174, 1176条立法院通过总统公布,1月4日生效。
资料来源:立法院法律系统
1052、1120生效日期照资料所载民国 97 年 05 月 23 日生效的话,
代表5月前考试不用理吧(去年新修的结婚的要件亦同)(不过,我在立院网站看到这些条文都挂网了,至少代表总统都公布了)
资料来源:法源法律网
考前改法条最伤脑筋了...也没老师可以询问,一切只能靠自己,唉......
也谢谢其他大大的回应,大家加油!
[ 此文章被hisoka在2008-01-13 13:09重新编辑 ]
流水无情,落花成冢;
准备国考这条路,好像单恋......
我们不断的付出,却不知何时能修成正果。
尽管,如今结出的苹果尚甚青涩,总是一份收获。
启程往下一个里程碑迈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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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8-01-13 12:58 |
jerry伟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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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谢大大的分享!这样一来可省去找条文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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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08-01-13 13:50 |
pasepace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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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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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8-01-13 14:27 |
94608012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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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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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8-01-13 15:06 |
Alfriend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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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那如果今年要考高普考的话,要读新的,还是旧的呢???
Alfri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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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8-01-14 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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