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52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sir1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1
[散文][分享] 给女人们的一封信
女人要给自己一个远大的前程和目标.记得常常仰望天空.记住仰望天空的时候也看脚下.        
  女人时不时问问自己,自已在干吗.伤心和委屈的时候,要嚎啕大哭.哭完洗完脸,拍拍自己的脸,挤出一个微笑给自己看,不要揉,否则第二天早上会眼睛肿.        
  任何时候,任何人问你,有过多少次恋爱,答案是两次.一次是他爱我,我不爱他,一次是我爱他,他不爱我.好的爱情永远是在下一次.        
  别给同一个男人伤害你的机会,别相信床上的誓言.别看重处女,但保持纯洁.不要为欲望羞耻.好好享受,但绝不忍受男人的侮辱和怠慢.相信我,男人多的是,比三条腿的青蛙多得多.别轻易说出」爱」.相信你的直觉.不要招惹别人的男人,除非你非常非常爱他,并且,他非常非常值得爱.不要招惹寻找和前女友相似,和他母亲、姐姐相似的女人的男人。不要招惹浪子,文艺青年和中年男子。别招惹太清纯的男人。别和没心没肺的人在一起。别把犯贱当真爱。一个男人作践自己来取悦你的时候,千万不要因此而感动,这个烟头烫在他身上,下一个就可能烫在你身上。看看一个男人的朋友们是什么样的,注意他的朋友们对待女人的态度。还有,千万别相信一个不准备将你介绍给他的朋友圈子的男人。一个男人只肯喊你「宝贝」的时候,坚持要他喊你的名字。一个男人不再来找你的时候,就不要再去找他。不要相信在恋爱上用手段的人。分手时不要口出恶言意。吸取教训,但不要后悔,后悔没有用。        
  相信爱情,相信好男人还存在,还未婚,还在茫茫人海中寻觅你。别说:「男人没有一个好东西」这样使别人误以为你阅人无数的话。        
  照镱子的时候,一定要微笑,跟自己说,我很可爱。如果别人批评你不够性感,要厉声回答他:「总有人理解性感,和你不一样!」        
  永远不要去做那种午夜背着行李,从一个男朋友家,流落到另一个男朋友家的女人。        
  要运动,要健康,不懒惰,不吸烟。不要晚睡晚起。我跟你说的这些,我未必然性能做到,我也会努力的!        
  爱物质,适当地。永远知道精神更重要。比那些名表,名牌,时装,更加美丽的是你自己。        
  顺父母心意,但有自己的想法。不要盲从,任何事都问问自己到底怎么想。读哲学、科学、心理学,一些你以为枯燥的书。知道这世界的基本规则和常识。多听听好的音乐。看好的电影和画。爱心中的艺术,但不是艺术中的自己。        
  不要小看一分钱,不妨自己去挣挣看。        
  交好的朋友,被朋友伤害了的时候,别怀疑友情,但提防背叛你的人。原谅,但并不遗忘。        
  切 .

【心得感想】

要快乐,要开朗,要坚强,要温暖,这和性格无关。    
  要原谅这世界和自己。要告诉自己,我值得拥有最好的一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12-20 15:30 |
travelingboy 手机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真该把这篇文章拿给我在追的女生看看......

不要招惹寻找和前女友相似,和他母亲、姐姐相似的女人的男人。不要招惹浪子,文艺青年和中年男子。别招惹太清纯的男人。别和没心没肺的人在一起。别把犯贱当真爱。......


这对男生也适用吧.....
不要招惹PUMA? 文艺少女? 中年女子?

只是我不懂逻辑在哪里ㄟ0000... 表情


The sweet love which you give to me , is a precious gift from your heart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3-15 12:2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654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