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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邮件认定 NCC握生杀权
垃圾邮件认定 NCC握生杀权
更新日期:2009/02/27 04: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78/1f5tr.html

〔记者刘力仁/台北报导〕「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立法通过后,对民众而言,收到垃圾邮件,第一件事是「切勿删除」,这是未来举证重要证据;再来则是把垃圾邮件列印出来,向NCC公告的财团法人投诉。财团法人可向网际网路接取服务提供业者(ISP)调取资料,累积满二十人之后,送NCC审查,审查通过即可向法院提告求偿。

法案研拟过程中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垃圾邮件的认定及民众如何求偿。NCC法务处长高福尧表示,垃圾邮件可能包括金融、消费、商品等各种层面,NCC将邀请各部会、专家学者共同成立一个审查委员会;财团法人受理民众案件后,先送这个跨部会小组审查,认定是垃圾邮件后,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赔偿。

高福尧表示,这个财团法人必须具有公益性质,角色公正,社会接受度高,因此草案中规定必须成立三年以上,具社会清望及有一定资本额。投诉民众可能必须缴交给财团法人协助求偿的手续费用,但在法院诉讼进行时,可免缴裁判费。

值得注意的是,未来业者寄发电子邮件第一封信须设定「回传机制」,收件者愿意,必须回传「同意收件」,如果业者没有设定「回传机制」,未来打起民事诉讼将居于劣势。

高福尧表示,这次立法规范主体是「滥发行为」,而非邮件内容,因此不会特别针对是否为「色情邮件」加以处理,民众如果被色情邮件困扰,除了寻求团体诉讼求取民事赔偿外,也可以自行向警方检举,或许最后团体诉讼无法获得赔偿,但刑事方面可以「妨害风化」定罪。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9-02-27 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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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垃圾邮件政策动作频繁
看来会有一个对策出现了
但目前定义及法规 都尚未完成
还是要先观望看看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9-02-27 06:22 |
chihhsu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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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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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也有提过要防垃圾邮件的议题,不过到现在一直都没个定论,
我看要等到真正有相关办法时,还需要个一二年的时间了


彼岸花,开一千年落一千年,花叶永不相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2-27 08:40 |
星际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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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无疾而终??? 表情


知足常乐 既 万事如意
心中有宽恕,而无怨恨 既是真善美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28 2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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