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9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f99314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4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关于:185条之3「不能安全驾驶」之标准
关于:185条之3「不能安全驾驶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07-10 02:37 |
cj41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所指之标准只是警察单位执法之参考证据依据!

本条所规定的为抽象危险犯!

只要行为人具有此行为(酒后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即构成本罪

而不论是否果真肇事。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多话要有益,少话要有境!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10 06:23 |
cj41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而实务上,标准如您所指的

以此认定驾驶人不能安全驾驶的客观标准。

以上回答,如有错误请不吝指正!


多话要有益,少话要有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10 06:44 |
xmark10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补充一点
如果酒精测试有反应,不管值是多少...
只要有肇事...也是办公危!!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7-10 21:54 |
小严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鲜花 x36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还有呀 酒测值只是参考用的 若能证明虽然超过酒测值
但是尚能安全驾驶 则仍然不乏(如走直线等) 表情


-----------------------------------------------------------------------------------------
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7-12 01:54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补充:185-3是传说中的空白刑法之一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9-07-12 02:0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56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