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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9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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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請問兩個刑法問題:[不法與違法性]及[三階層與二階層]
以下問題取自–[高點]-[刑法總則]-[方律師]書中的例子:

第1-6頁
不法如果指的是每一個犯罪類型的不法內涵,那麼不同之犯罪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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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7-12 11:05 |
ping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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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8902058 於 2009-07-12 11:05 發表的: 到引言文
以下問題取自–[高點]-[刑法總則]-[方律師]書中的例子:

第1-6頁
不法如果指的是每一個犯罪類型的不法內涵,那麼不同之犯罪類型,則有不法程度高低的問題(殺人之不法重於竊盜之不法)
請問兩者之不法內容有何相異之處?

第1-10頁
三階層犯罪結構者時常用一個比喻來批評負面構成要件理論(二階層理論),那就是說負面構成要件理論把正當防衛而殺人和殺死一隻蚊子等同看待。
請問這個例子該如何解釋?


表情  
Q1:
違法:只要違反法律規定,就是違法,即具違法性。
不法:行為人具可非難性的行為,而這個可非難性的行為,有可能只要行政法就可以處理,
        也有可能要用到刑法才可以處理。

~~很抽象對不對,要是我也看不懂在寫什麼,以下是個人的理解
      (很怪異的想法,希望可以幫助樓主理解,但理解即可,千萬不要有過多奇怪的聯想喔)
假設「辣」是法規範,那麼一碗沒有加辣的牛肉麵就是沒有違反法規範
只要有加「辣」 就是違法,那麼這碗牛肉麵就具有違法性
那「辣」又有分等級,有分「微辣」、「小辣」、「中辣」、「大辣」、「特辣」、「天辣」等等
這些就是不法的內涵。
因此我們會說不法是層昇的概念,有程度高低的問題
因此就會有民事不法(微辣)、行政不法(小辣)及刑事不法(中辣以上)
而刑事不法又有分專科罰金(中辣)、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大辣)、及其他重罪(特辣、天辣等等)
我是這樣在理解的,本來想畫圖,可是不太會用,所以用這奇怪的例子來解釋,這是我的理解方式,
如果有誤,請.......................不要理我表情

Q2:
三階構造:構成要件該當+違法性+有責性
二階構造:不法(正面構成要件存在(可理解成三階的構成要件)+
               負面構成要件不存在(即阻卻違法是由))+有責

二階論的學者認為,我們存在的這個社會是充滿利益衝突的,立法者在立法處罰一個人的行為時,
會在利益衝突下 做一衡量,決定何者該予以處罰(具備刑事不法),何者不該處罰(不具備刑事不法
,例如認為殺人、傷害之行為應予處罰,則訂立殺人、傷害等罪, 但在例外情形,例如正當防衛,則
不予處罰,因此行為人基於正當防衛而殺人等於沒有殺人;基於正當防衛而傷害等於 沒有傷害,因為
在法律上評價都是一樣的,所以殺蚊子與因正當防衛而殺人,評價也是一樣,都是不需去處罰他。
 所以這一點二階論的邏輯並沒有問題,因為都是不需處罰,既然不需處罰,那麼管他是殺蚊子
或是正當防衛而殺人,都是一樣的評價,在客觀的世界上,刑罰權並沒有遭發動。
~~以上淺見,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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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3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7-13 13:40 |
c89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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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不法程度有高低的問題的討論被放到違法性那一章去了。
不過對於書中的舉例以為不當。書中指 [同一行為雖違反民法的規定,但刑法並未設處罰規定…] 。此例矛盾之處在於,民法本身既未設處罰規定(充其量只是該違反民法規範之行為無效獲得撤銷或效力減輕)自無[違法]可言。或說違反民法規定只是廣義的違法,至於狹義的違法則是一般民眾所稱之 [犯法],會被關會被抓起來的。
同一行為民法規定為無效,而其他法要處罰,那也不關民法的事。
再說民刑法的研究既分門獨立互不相干,把兩個法扯在一起自然也不當。

既云刑法之處罰具有最後手段性,則行政罰的存在似乎欠卻其正當性…
===========
民法還沒讀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7-22 2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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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違法性:行為對於法規範具有對立否定本質。即就整體法規範之價值觀,評價構成要件該當行為,經此價值判斷而可認定該行為顯與整體法
        規範對立衝突者,則該行為即具違法性,而有構成犯罪之可能。
不法:
    主觀上:滿足故意+滿足[意思]------->排除故意!
    客觀上:滿足行為+但沒有[情狀]---->該當不法!

    [圖]
                          主觀上   +     客觀上
      ----構成要件該當-->   故意         法益侵害
  不法
      ----不能阻卻違法-->   意思         無情狀

          --------------------------------------------------------------------------
          =             合法故意   +   法益侵害
                          [阻卻故意,考慮過失]
                       
Q2:
三階構造:T構成要件+R違法性+S責任
二階構造:不法行為[構成要件(積極)+不能阻卻違法(消極)]+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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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7-23 2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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