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42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mei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考情资讯] 立委拟修民法 免除受虐子女抚养父母义务
立委拟修民法 免除受虐子女抚养父母义务
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10n28ai03/*[url][/url] 更新日期:2009/09/16 09:06 社会上仍有父母凌虐甚至性侵子女的案件发生,国民党立委计画提案修改民法,由法官裁量,受虐子女可以免除抚养父母的义务。提案立委邱毅说,受虐子女还要抚养亲属,这样太不公平。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立委黄淑英也认为,应该修改民法,帮助长期遭到遗弃、受虐甚至是长期遭受长辈性侵的子女,免除抚养施暴父母的义务。(李人岳报导)

近年来发生多起父母凌虐甚至性侵子女的案件,国民党立委计画提案修改民法,由法官裁量,受虐子女可以免除抚养父母的义务。计画提出修法的立委邱毅表示,很多父母从小弃养、伤害甚至性侵子女,受害子女却有义务要抚养虐待者,因此他将提案修改民法亲属编第1118条,让受害子女可以向法官请求,免除抚养亲属的义务。

不过外界或许会质疑这样的修法是否违背了抚养父母的社会风俗,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立委黄淑英认为,子女抚养父母当然是天经地义,但如果父母有遗弃、家暴甚至是乱伦的行为,子女是否还要负起抚养的责任,就有待商榷。黄淑英说,除了蓝营所提出的版本之外,她也会提出类似的修法版本,帮助长期遭到遗弃、受虐甚至是长期遭受长辈性侵的子女,免除抚养的义务。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9-16 15:2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010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