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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这样的行政契约具不具有效力?
行政契约,订约之两造当事人其中一造必须是行政机关。有参加过职训的人(本人没参加过,但有看过朋友的行政契约
)都知道,上课所有学费包含书籍费,由国家支付,但职训中心会跟你签订所谓的行政契约,若上没几堂课而逃跑,
则必须赔偿国家所为你支付的职训费用。
职训中心有些会委外给外面的补习班来办理,费用一样由国家支付,而补习班也一样会跟学员订定所谓的行政契约,但
契约书面上的当事人却不是该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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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07 2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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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角度看:不用民法的代理,因为仅民法委托关系,来理解
补习班以自己名义(私人)来签契约,
行政程序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程序,系指行政机关作成行政处分、缔结行政契约、订定法规命令与行政规则、确定行政计画、实施行政指导及处理陈情等行为之程序。
本法所称行政机关,系指代表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或其他行政主体表示意思,从事公共事务,具有单独法定地位之组织。
(受托行使公权力之个人或团体,于委托范围内,视为行政机关。 )

诉愿法
第 10 条 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机关委托行使公权力之团体或个人,(以其团体或个人名
      义所为之行政处分),其诉愿之管辖,向原委托机关提起诉愿。

虽然行政契约不是行政处分,但可知还是要由受托的私人,以其私人的名义为之.将来没收通知时,(若算是行政处分),向委托机关诉愿.(即告补习班)

但若行政契约,则当事人是补习班和学员.(告也是告补习班)

民法的代理(民103),通常有委任或雇用(基础关系),这两个是分开看的.
而公法上的委托行使公权力,依前开条文可知,仅是受托人用其自己名义为之的公权力,而无授与其以代理本人名义为公权力之权利.(区分)

以上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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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08 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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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方式说: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16条,委托私人行使公权力,系以受托人名义行使.
二,诉愿管辖则以依诉愿法10,以委托机关为管辖.
三,因此委托行使公权力,如以民法法理理解,仅属委任契约关系,而无代理关系(民103),受托人不得以本人名义为契约行为.
四,故本件受劳委会委托办理职训之补习班,虽为受托行使公权力之私人,然应以受托人名义与学员签定的契约,属公法上行政契约.争执应依行政救济途径,不得向普通法院争讼.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08 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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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再请教一下~
如果说市政府要做道路修改的施工,而发包给某营造厂承揽。而该营造厂在施做的过程中,挖土机不慎打伤路人,
该路人可否请求国家赔偿?也就是说,市政府须不须要负责?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0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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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说说法
道路修改的施工,公物的提供.
发包给民间,则民法关系,由承揽人自负责任.没有国赔问题.
不是委托行使公权力.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0 2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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