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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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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实质结合犯和形式结合犯的区别
请问实质结合犯和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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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6 1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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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猜看:
形式结合犯:333.226-1.332.348(广义者包含加重结果犯)
实质结合犯:347(302+346)
-->形式以单纯以法条举出本罪与相结合之罪:实质者.未以前揭法条列示
而本质上是为两种之犯罪构成要件以成立非法律上一罪之单一构成要件
------->以上仅为个人乱猜的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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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6 21:01 |
kenken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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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结合犯是结合两个不同构成要件且(手段与目的)具紧密的关系行为,成为一个独立的构成要件。其着重的是二行为间的手段目的的紧密结合关系。
如强盗罪为强制与窃盗的结合。

形式结合犯是结合不同犯罪类型的二行为为构成要件,其所着重的是立法者对该犯罪行为,加重其刑罚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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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6 2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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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部分:刑法10条(性交)+304(强制罪)好样也是齁
只是第10条有点怪怪的就是了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7 2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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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犯的定义:A+B=C,而A和B都能独立成罪.(刑法有罚)(指客观构成要件的结合)(不含违法性和罪责的结合)(意图不算)
问题来了:
只要刑分找得到的罪名(独立成罪A,B),而将其组合起来,也可以在刑分找到罪名的C,就是结合犯.
...........
未遂犯+即遂犯
过失犯+即遂犯
过失犯+过失犯
故意犯+过失犯(通说的加重结果犯)
故意即遂十故意即遂(通说的结合犯)
...
可以排很多..(才不是一般书上所说那几个而已)
..........
实益?
1数罪并罚,依然不够
2要加重其罚责(黄师不认同)
.......
产生问题:
1着手时间
2即遂时间
3多数结合,如何评估?
4和加重要件,如何结合?买药送山楂.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7 2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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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学者加以限缩:须有犯意结合
实务:则不必.
328I=304I+320I
348I=302I+?(意图取财),算不算结合犯?
强盗故意杀人=328+271...实务算结合
学者认为:必须要有328和271的一起认知(结合故意)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7 2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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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2篇判决 表情
94上5355故意之结合VS.88上3711时间与地点之衔接性与关联性

94上5355:
公诉意旨虽认上诉人涉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第一项之强
盗杀人罪,惟按杀人及强盗,如出于预定之计画,则不论杀人是
否别有原因,固应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第四款之强盗而故意
杀人罪。但若当初仅有杀人之故意,而于杀人行为完成后,始起
意强盗,则应各别论罪。

88上3711:
惟查强盗杀人罪,系结合强盗与杀人两罪而成立之独立犯
罪态样,立法目的在于强盗与杀人间,接连发生之可能性高,危害
亦钜,因而另结合成一罪,加重其刑。故凡利用强盗之时机,而实
施杀人行为,只须时间上有衔接性,地点上有关连性,即可成立强
盗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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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2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7 23:16 |
lai0913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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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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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问先为结合之罪,再为基本之罪,其效果如何?
例如先杀人再强盗呢?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11-20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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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犯,有的有顺序,有的没有顺序.
强盗故意杀人:
1实务:只要犯所即可,先后无关.
2学者:必须有结合故意,否则数罪并罚,(执行时吸收),先后亦无关.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0 2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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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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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09-11-20 21:20 发表的: 到引言文
结合犯,有的有顺序,有的没有顺序.
强盗故意杀人:
1实务:只要犯所即可,先后无关.
2学者:必须有结合故意,否则数罪并罚,(执行时吸收),先后亦无关.
例如:甲将乙砍死后,见乙手上有支劳力士.以暴力将乙的劳力士取走
问甲为何罪?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11-20 2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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