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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谋虚伪抵押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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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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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通谋虚伪抵押权登记
为什么债务人甲为躲避其房屋A遭查封拍卖
通谋虚伪和第三人丙在债务人甲的房屋A上设定抵押权
(除了查封该屋别无其他财产足以清偿对债权人之债务)
将会妨碍债权人乙实现其债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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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11 00:26 |
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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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谋虚伪,无效,所以丙无抵押权,却有抵押权登记的不当得利.
因此乙以民法242代位甲要求丙涂销该登记.(代位要件?)
........
无抵押权,却登记?那是打官司后的事,在此之前,丙是登记人.
登记有公示效力.也会发生信赖效力.而这种做法同隐匿责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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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答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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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11 07:40 |
ft980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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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物之债 买卖标的是a屋时 房屋上面附了一个抵押权(有推定力) 房屋价值贬损
要用242保全债权说得通
不特定之债 ex金钱 (甲除了a屋外别无其它资产可供还债) 就算第三人有个不实的登记名义
如果债权人于清偿期届至时 仍然可以诉请 法院强制执行a屋 法院通常也会点头允许强制执行 查封拍卖 a屋 (
没有其他因素干涉 例如债务人的抗辩事由)
那么 这个抵押权登记纵使不涂销对债权人妨碍在哪? 符合民法242要件 保全债权之必要的具体理由何在?
还是实务见解说得算 检验242构成要件的过程在哪?
(实务见解 最高法院67年第五次民庭庭推总会议决议 最高法院73年台抗字472号判例)
请高手排疑解惑 感恩
[ 此文章被ft980在2009-12-11 10:02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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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11 08:02 |
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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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官司涂销,一般债权人甲只能等乙拿了之后再拿.(假债权)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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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11 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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