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40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evo73107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法绪]对于补偿金额有不服时,应先提起诉愿,对吗?
对于补偿金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固 | Posted:2010-01-13 19:48 |
tom93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evo73107 于 2010-01-13 19:48 发表的 [法绪]对于补偿金额有不服时,应先提起诉愿,对吗?: 到引言文
对于补偿金额有不服时,应先提起诉愿,对吗?


这应该是国考题吧

可以请你将题目打完整点吗,不要问个问题也懒到只打几个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远传电信 | Posted:2010-01-14 23:55 |
lilith123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用..给付诉讼无诉愿前置主义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既无风雨也无晴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1-15 00:51 |
sudehu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9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行程法120:授予利益之违法行政处分经撤销后,如受益人无前条所列信赖不值得保护之情形,其因信赖该处分致遭受财产上之损失者,为撤销之机关应给予合理之补偿。
前项补偿额度不得超过受益人因该处分存续可得之利益。
关于补偿之争议及补偿之金额,相对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给付诉讼。

第三项,明文规定,该向行政法院提诉讼。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10-01-15 13:43 |
evo73107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回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台固 | Posted:2010-01-31 23:0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673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