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77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breeze102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4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民法親屬關係的問題
Q1.甲男與乙女為夫妻,乙竟與丙男通姦而生一子丁。甲、乙離婚後,乙與丙結婚。丙與丁之關係為:
(A)直系血親(B)直系姻親(C)旁系血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15 21:54 |
sweet_appl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一)因為丁是在甲和乙的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出生的,所以依民法第1062、1063條
       推定為甲的婚生子女。
       若甲、乙、丁未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時,於否認前,丙無法透過民法第1064條
       準正取得與丁的婚生性,故乙、丙結婚並不生準正之效力,丙、丁間僅為直
       系姻親一親等之姻親關係

(二)因為丙為乙與前夫所生,甲非丙之生父所以並無任何血緣關係,故依民法
       第969條、第970條之規定,甲、丙之間為一親等之姻親關係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獻花 x4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16 01:3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68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