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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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座若认为228足够,侦讯笔录,进而到251足为判刑,行为人又不认罪,那百分百起诉.若认罪则声请简易处刑.(135不是重罪?) 法官的认定,问双方后看影带,真如警询及侦讯笔录所载的事实(被劝导又不服,反呛),且拒捕,又伤警员,属实.那么就构成要件符何了. 录音或录影,有争执时,当物证必须播放(勘验),重要时间也要印出来. 另外,若是就有无社会秩序维护法,需要警员去取缔,那是另外一个原因问题.只要警员表明其在执行公务,客观也在执行,就算真的查无任何违规事实,也算是执行公务.何况本件,行为人一定客观上有那种行为,才会不服.另外带回去警局,一定拍照存证,(有没有露底)很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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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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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08 2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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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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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10-04-08 23:28 发表的 : 另外,若是就有无社会秩序维护法,需要警员去取缔,那是另外一个原因问题. 只要警员表明其在执行公务,客观也在执行,就算真的查无任何违规事实,也算是执行公务. 请问"只要表明"就好吗? 若"负责 A 勤务的警察"表示"他在执行B勤务",那也行吗? 若警察执法不当,只要他表明"是在执行公务"的话, 民众都不能拒绝他们的任何要求吗? 例如,警察要是要求民众跪下,有表明"是在执行公务"的话, 那么民众不跪的话,也算"妨碍公务"吗? 军人要遵守上级命令! 但要是长官下令屠杀善良市民的话(明显长官有违法),下属军人要是"不从"的话,也算"抗命"吗? 我认为既然政府机器声称是在服务人民,所以"执行公务"&"军队命令"应该是在"保护国人"才是. 若有违背这原则,那么所谓的"公务"&"命令"就不能算是"公务"&"命令"了才是. 再举个例, 海关有授权给海关官员,可以给"要过海关的人员"进行搜身! 但,也是有规定的,例如要"女性海关官员"才能给"女性"搜身. 要是有"男性关员"硬要"女性人员"脱衣"让他搜身, 只要他说是"是在执行公务"的话,"过海关的女性游客"都不能拒绝吗? 题外话, 有很多案例,"假警察"假冒"警察"掳走女学生, 就是骗女学生说"我是在执行公务,...拒绝的话就是 妨碍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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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4-08 2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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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5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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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认为那个警察本身就有问题,中和中正路上的槟榔摊何其多, 电视上看到那个女孩子的穿着在那边应该算是还好的.警察再执勤时有一 定的规定,基本上警察自己一个单独在那里,里面一定有问题. 而且我觉得 这位警察很明显就是故意要引起冲突,而行使公权力的.基本上2方面都有问题 ,一个滥用公权力一个想红,才会把事情稿的这么大. 其实警察不为人知的黑暗面真的是太多了,也不用多去讨论,如果今天是 公权力遭滥用而衍生出来的人民对抗行为呢?刑法讲究主客观因素及因果关系 ,如果真的检察官要查的话,里面一定有内幕的,听说他是想追另一家槟榔摊的小 姐啦!如果真是这样那还算好,怕是怕内幕是警界的一堆陋习. 身为法律人,我反而比较想知道的是为什么这个警察违反执勤的相关规定,自己 单独一人前往,而且很明显的是选择性的取缔.真的要办妨碍公务,也许会开花结果咧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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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台固 | Posted:2010-04-09 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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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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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执行执务,有一定的程序, 如出示证件,告知...,所以主观有,客观也有,虽然没有抓到证据,也是执行公务. 另外若有扣人扣物等也要交回的. 因此,回覆二楼.重点在有无捉到犯罪事实.因此,本件若果真查无底裤行为问题(双方各持一词时),则还是执行公务. 只是其程序是否过当...., 警方的举证,只能拍证当天的穿着或问行为人和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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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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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09 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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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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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1.该女可能涉及妨害公务罪,惟需检视佐证能否完备,否则宜作不起诉处分为宜,或以侮辱公务员罪起诉. 2.员警已规劝该女服装,如未达妨害风化之标准,其并无逗留于该槟榔摊之必要,论其执行公务,尚非无疑义. 3.刑法第135条之妨害公务罪,其强暴胁迫虽不以令人无法抗拒为必要,惟仍需以有形的物理力直接或间接加诸于人,本案该女对警国骂时,该员警除作言语挑衅外,并无任何开单举发或其他需逮补之公务执行中,显难认定该女成立刑法第135条妨害公务罪. 4.综上,妨害公务罪以不起诉处分为宜,另以侮辱公务员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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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09 0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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