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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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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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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总两道题目
一.甲父带乙子(六岁)至展示中心看车,笨笨的业务丙第一天上班,不太清楚车子的状况,说看车上的摆的牌价多少就卖多少,但调皮的乙子将A车和B车的价格牌互换,本来A车卖30万被换成6万,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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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i-tech在2010-04-19 23:51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硕网 | Posted:2010-04-19 22:46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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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88意思表示内容错误撤销
2.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依七十九条买卖契约效力未定,惟涉及诈欺,有违公序良俗,应不允法定代理人事后同意,而为无效
  乙为无行为能力人,依七十五条前段,无效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20 00:00 |
寒窗问拾得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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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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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个人的看法......

第一题
「A车有无交付」(丙有无交付给甲?甲有无交付给丁?),会让答案整个不一样,从题目「老板可不可以主张车子还给我」的问法来看,应该是有交付,所以我会倾向写801+948来解。

第二题
1. 虽然乙行使诈术,但并不符合第83条的要件,所以应该还是效力未定。
2. 另一方面,丙的意思表示可能存有当事人的错误,则属可否依第88条撤销之问题。


[ 此文章被寒窗问拾得在2010-04-21 21:23重新编辑 ]


时间,在书本里过得特别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4-21 19:40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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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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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甲可否依88+105主张,会因88I但书的争议而有不同结果,如采抽象轻过失说,丙负有抽象轻过失责任,从而丙不注意应已违反该义务而应负责任,故不能主张撤销。
如采重大过失说则可撤销。
惟即使采抽象轻过失说而不能对甲主张88+105的撤销该买卖契约,此时则可以对甲主张184+187I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从而主张回复原状。

2.对丁则可以92I撤销该买卖契约,再以179请求返还该车。


乙以甲自居,此时有两种可能,两者的差别在于丙究竟是想要跟甲买(跟甲定契约,不在乎眼前的乙是否真的不是甲而在意契约的当事人是甲)还是就是要跟眼前这个人买(不管眼前这个人是不是甲),如为前者则类推适用无权代理。

不过本案首先要确定甲乙到底多大,未成年人可能是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根本就是无行为能力,如果是前者就会产生双重瑕疵,不过虽然该意思表示效力未定(77本文),不过丙仍然可以撤回该效力未定的契约(171),另可类推适用无权代理催告甲是否承认该无权代理的法律行为(170II)。

另该契约应该不会因72而无效,因为该买卖契约并非违背公序良俗,而是诈欺的行为可能违法,72条是说该契约本身违背公序良俗,比如赌博契约(射悻契约)!


[ 此文章被luciferydog在2010-04-21 21:17重新编辑 ]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21 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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