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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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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题:个人看法 表情

(一)乙下毒行为成立272第1项,法定血亲亦属直系血亲关系,间接正犯。

(二)甲见丙昏迷竟不救助之行为成立271第1项不纯正不作为犯:

夫妻属法律上自然亲属关系,互负保证人地位;

题目写昏迷,又写见状「竟」,可见是甲「见状」看的是:丙昏迷处无自救之力情形,甲竟不为救助;

不过应也可以多写假设「见状」看的是:丙沈睡,不成立过失致死罪之不作为犯,

因为无法预料到丙竟是昏迷而非沈睡欠缺作为可能性,在客观构成要件打掉,丙无罪。


人生不怕败,只怕残。

读书不是为了受罪,而是为了更好的活着。

读书苦,贫穷更苦。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10-08-23 2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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