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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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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法 - 故意
甲恨乙女移情别恋,决定将乙杀死。某日晚间,甲埋伏在乙必经之路,等了许久,看到乙与新欢丙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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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8-31 2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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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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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于 2010-08-31 21:34 发表的 刑法 - 故意: 到引言文
甲恨乙女移情别恋,决定将乙杀死。某日晚间,甲埋伏在乙必经之路,等了许久,看到乙与新欢丙出现,但因夜晚视线不佳,乙丙又一直搂搂抱抱,甲虽然觉得开枪也可能会击中丙,但因等太久而尿急,想赶快了事去上厕所,于是就瞄准乙并扣下板机。但乙命不该绝,这一枪只把丙给击毙。试问甲的刑责为何?


甲之主观:
择一故意,申言之,对乙直接故意,对丙间接故意。

甲之论罪:
A说:论一个杀人既遂(甲只预见会杀死一个人)
B说:论杀人既遂+杀人未遂,依55条从一重论杀人既遂。

结论:B说较可采。(甲只预见会杀死一个人,万一运气好一箭双雕勒?)


比较麻烦的是,假如乙在挤跨年演唱会,甲开枪,如果依B说,那真不知道该怎么论罪。(假设现场五万人,那要论几个杀人未遂表情)

但依A说,若不小心打死两个,就无法自圆其说了。


[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10-08-31 22:17重新编辑 ]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8-31 2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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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意欲要素必要论』,这是未必故意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9-01 1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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