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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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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问若是凌晨撞到没有灯号的三轮车,这会算谁的过失呢
我妈前几个月凌晨约5:00骑机车出去,结果去撞到人家那种收破烂的手推车,然后那个老婆婆脚踝那边受伤,我妈则是手臂骨断裂,到现在还没完全复原

我妈说那时候天色很暗,那手推车什么灯号都没有,人也没穿反光背心,就在马路慢车道那边慢慢走,所以他才去撞到
原本没去想过失的问题,因为对方也是收纸箱的老婆婆,不想计较太多
结果那老婆婆很奇怪,他说要我们赔偿
刚出车祸那天,我爸陪那老婆婆去医院验伤,那个老婆婆还说他手骨也痛、背也受伤,连医生后来也受不了,直接跟那老婆婆说...你只有脚踝那边是刚受伤的,其他的地方都是旧伤,就不用说了...感觉好像想要从我们这边捞一笔钱

后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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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8 11:57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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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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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来插花的 不专业也没根据的回答,供参考
依照实务的看法,主张信赖原则须一切情状为合法(含无行政上违规)
但学者看法 认为无预见可能性,行政上违规于此非有绝对关系 仍得主张
1 假设 甲骑机车 于夜间骑乘道路,当时路上昏暗 而机车大灯又为故障 骑乘时速超出速
限一倍约为80KM/Hr,一路人违规穿越道路时 被撞上
->(1)我的小看法 双方均不得主张,机车骑士对于夜间危险性较白天为高,是为一般常识,在
  这么高的风险性下,仍骑乘速限这么高,有为预见危险可能性,且为无法做出其可能回避
  危险的可能性,在刑法上推论是有过失伤害
  (2)路人明知不依规定穿越道路,风险性倍增,仍执意违规穿越道路,虽其相信不会发生危险,但于此事故发生,仍是有预见可能发生危险 确信危险不会发生,那么风险发生,对路人来说 仍应负其过失责任
(3)依上述说法,两者皆是过失伤害,伤害为告诉乃论,若在民法上 亦成立两者之间过失侵
权行为,依民法上的责任分配 应依双方与有过失为损害赔偿之减免责任

2 假设假设 甲骑机车 于夜间骑乘道路,当时路上昏暗 而机车大灯又为故障,但速限为规
定速限之一半,并打方向灯号示警,路人突然冲出穿越道路,则我的小看法:
->机车骑士虽然对于风险有着预见可能性,并以降低时速 且打方向灯做为警示,已善为回避风险发生之可能,并得主张依信赖原则主张一般人亦会同此做出回避风险且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主张其行为在刑法上为适法行为,但在民法上 这仍是过失,仍否主张,得在详细探究,小的功力不足 无法解释,若非上述所述,应在细究各个细节性问题,非仅主观认为他方应善尽义务,而不问己方过失与否

4已发生事故 应善尽消灭风险义务,并做成纪录(如与对方协调如何解决 如能摄影或录音将来若进法院,法官或许会对这一方有较佳印象 所为判决亦或对此有利),若不顺利进法院
以为证据之一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8 16:20 |
jong_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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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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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任职法律专业......没人可对刑事案件做猜测
1主观上:老婆婆推手推车,在马路慢车道那边慢慢走,而妈妈骑机车出去,结果去撞到人,(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为过失。 )事实就是妈妈"过失伤人"。
2客观上:车辆驾驶人应该尽相当之注意义务,以防止危险发生,而且交通法规上好像也没针对三轮车、手推车这种车种有什么规范,也就是除了"天色那么暗"理由以外妈妈几乎没有减少该负的责任。除非妈妈这边还能提出老婆婆有"未遵守交通规则"情形,否则恐怕难辞其究。
3你说"过了几个月,那老婆婆又要我们赔偿,说要上什么调解委员会,没赔他就要告我们",个人认为主客观上都是妈妈有错,所以应该是由妈妈这边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既然老婆婆提出了,就去公所调解看看,有关赔偿部分要老婆婆提出相当的医疗收据或证明,否则应主张以"爸爸陪那老婆婆去医院验伤"的验伤证明为主。
......后续再谈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9 11:00 |
jong_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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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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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该谈论口气问题.......
口气大态度蛮横都不代表他们是对的,而老婆婆和他女儿好像是想来个狮子大开口,听说还要穿铁衣,....不过状况都是听我父母说的,我只知道我刚到事故现场,那老婆婆对我爸大声的状况,还有昨天那对母女对我父母大声叫骂的状况,让我感到很不舒服。

有理行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乡镇公所的调解委员会由地方上之素孚众望、熟谙法律之热心人士所组成、免费为民众调解关于民事及刑事上告诉乃论之纠纷案件,调解一经成立,经送管辖法院核定后,其效力等同法院判决、若一造当事人不履行,他造当事人可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若调解不成立,调解委员会依声请发给不成立证明书;若系告诉乃论之刑事事件,依被害人之声请,移请地检署侦查。

调解会届时你可针对对你有利的证据部份提出说明(如"爸爸陪那老婆婆去医院验伤",包个小红包意思一下(压压惊)),老婆婆也一定会提出赔偿部分的金额(或许他会请你们这方说明"愿赔偿金额",个人认为试探老婆婆的"和解的底限"),狮子大开口时请他们提相关证据收据,老婆婆因伤无法工作,而工作收入也不应太高......老实说有时真正上法院时,法官也不会判太高赔偿金,伤害部份老婆婆伤的不严重,妈妈犯后"态度良好",也不一定会有刑事部分的处罚。

最后如双方能透过"调解会"调解成立,你情我愿.......赔钱了事吧!!
发生交通事通常是民间所说的"厄",带妈妈去庙里拜拜,祈求神明保佑让妈妈顺利脱离并未来光明顺遂........回家吃猪脚面线换压压妈妈的惊.........祝福大家行车平安!!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02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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