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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烧滚滚的100年一般警察考试
甲在渔市场卖鱼,为使小鱼色亮丽,添加了大量经行政院卫生署禁用之对人体有害的化学药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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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讨论,本就无一定之答案,相互讨论才能截长补短
我是刚踏入的新手,请多多包含^^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5 1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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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284II=190-1的加重结果犯+339II=50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5 1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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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警察特考喔?

看太不出来有什么考点也,278的未必故意,191的抽象危险犯,191-1没有,还有吗?教一下

补充:看了楼上,339的确可以写...还好有看到这篇,今年这个点应该会反覆考吧

顺便回一下龙q大:他应该没有污染染空气、土壤、河川或其他水体吧?


[ 此文章被lancesan在2011-06-25 19:12重新编辑 ]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献花 x3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5 1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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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因为看不出来题目有说!!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5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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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ragon-Q 于 2011-06-25 20:05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没有,因为看不出来题目有说!!

没有的话,190-1应该没有喔

第 190-1 条              

投弃、放流、排出或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而污染空气、土壤、
河川或其他水体,致生公共危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厂商、事业场所负责人或监督策划人员,因事业活动而犯前项之罪者,处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过失犯第一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罚金。

第 191 条              

制造、贩卖或意图贩卖而陈列妨害卫生之饮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者,处六月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下面是引用 Dragon-Q 于 2011-06-25 18:42 发表的: 到引言文
190-1+284II=190-1的加重结果犯+339II=50


有无过失值得讨论,我是认为没有,比较像间接故意
191无加重结果,所以.....果然还是339占的篇幅最大吧...可恶,老师讲的话都还在耳边回绕,我居然就忘了这个要提339了,边看麦可跳舞边剃牙还是有差吗?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5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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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OK~~反正自由开火!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5 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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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这题应该是考行为人主观!
1.191-1III<==当时有想到不过法条不熟
2.当时我写277II+13II的间接故意,甲明知添加对人体有害,却「大量」添加应有预见造成重伤或死亡之结果,纵使没有直接故意,亦有间接故意。
不过后来发现如果我这样认定,好像也会成立杀人未遂间接故意,所以应该是284II(虽然我没想到业务的身份),但也没法改了,只好写完。
3.339完全没想到= =


法学讨论,本就无一定之答案,相互讨论才能截长补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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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5 2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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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是千面人条款喔,老板自己卖是191



大家都觉得甲是是过失喔?

我一直觉得是他是故意也。有认识这点没问题,但是认为绝不会发生?还是觉得发生也没差?(个人)感觉是后者



其实我忘了一个问题,这个老师也有强调过:就是集合犯的问题。191是否为集合犯?这点应该是一定要讨论的,居然也忘了。

忘东忘西,还好我对今年的考试没任何期待

表情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5 2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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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对这次没有任何期待,0.02%警察有史以来最低,不过重点是我早上的国文缺考(哈) 表情


法学讨论,本就无一定之答案,相互讨论才能截长补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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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5 2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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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警察0.02%?

现在国考真不是人考的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5 2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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