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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ca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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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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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2條
刑法第12條第一項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但是行為當然只有故意或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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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28 10:41 |
sikad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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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很小,還要考量行為人無過失。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28 11:23 |
mi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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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條是主觀歸責,也就是說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為原則(即刑法法條中若無特別說明者,即為故意犯)
所以....沒有這條怎麼知道刑法是以處罰故意為原則還是處罰過失為原則呢?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30 10:04 |
moca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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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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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
我就想說刑法怎麼可能會寫這麼無聊的法條
原來是這個意思啊
其實上課有聽過老師說刑法原則是處罰故意犯
但是不知道原來是指這一條的意思
謝謝你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30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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