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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沃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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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身分法三問
根據民法第983條近婚親禁止之規定,下列幾種狀況, 我的分析是否正確呢?
A. 我是女生,我爸爸收養一個比我年長三歲的養子,我跟該養子是旁系二等親,所以不能結婚,只能當兄妹,除非我父親終止收養關係.根據983第三項                            B. 志文跟其大舅之女婉君表妹不得結婚,但是如果婉君表妹是志文大舅所收養的養女,那麼志文與婉君,就可結婚了。根據983第二款。C.外甥喜歡上了舅母,等舅母跟舅舅辦妥離婚手續,那外甥就可娶他的前舅母了。根據983第三款。

以上所陳,是否皆為正確咧?
(二) 民法1173條的歸扣權,以及新修民法1148條之一適用之間,是否可以完全區分,而絲毫沒有重疊的模糊地帶呢??舉例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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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教育部 | Posted:2011-11-07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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