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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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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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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罪問題
假設我今天把人撞成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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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14 11:15 |
mi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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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題意....把人撞成重傷.......離開....
應該是討論185-4"肇事逃逸罪"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14 15:29 |
雞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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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罪

也要寫遺棄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14 17:08 |
mi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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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覺得保護法益不同
競合後
185-4優先適用於294-1囉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16 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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