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244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targatis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特殊贡献奖 终身成就奖
头衔:单纯的生活单纯的生活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摄影分享
推文 x55 鲜花 x41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夜景星象] 回台湾的路上  (Canon)

图 1.

图 2.

图 3.

图 4.

图 5.

图 6.



【器材资讯】

相机厂牌:Canon / 类型: 数位单眼 / 型号: EOS 7D (N/A)

【摄影条件】

影像处理:原图发表

【作品介绍】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固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05 20:53 |
leochen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鲜花 x474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是"禁拍"吗?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IANA | Posted:2012-09-06 20:58 |
Atargatis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特殊贡献奖 终身成就奖
头衔:单纯的生活单纯的生活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摄影分享
推文 x55 鲜花 x41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于 2012-09-06 20:5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不是"禁拍"吗?   表情



HAHAHAHAHA


真的吗?? 我不知道耶?? 原因请指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固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06 22:41 |
leochen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鲜花 x474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以前,戒严时期是说是因为"国家安全".

后来(解严后),是说"为了飞安"...

到底是航空人员自己乱说? 还是真有规定...? 我也不清楚.

PS: 我记得以前飞机飞在美国上空,好像也不行拍照,那时还不是"数位相机",
非"电子装置",无"干扰飞行"的问题.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07 13:01 |
Atargatis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特殊贡献奖 终身成就奖
头衔:单纯的生活单纯的生活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摄影分享
推文 x55 鲜花 x41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于 2012-09-07 13:0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以前,戒严时期是说是因为"国家安全".

后来(解严后),是说"为了飞安"...

到底是航空人员自己乱说? 还是真有规定...? 我也不清楚.

PS: 我记得以前飞机飞在美国上空,好像也不行拍照,那时还不是"数位相机",
非"电子装置",无"干扰飞行"的问题.



我找到资料了



中华民国民用航空法


第四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国内线自关舱门起至开舱门止,全程禁用行动电话及电子仪器用品,航空器使用人临时特许者除外。
禁用电子仪器例举:
1.个人无线电收发报机,如WALKY-TALKY
2.各波段行动电话(GSM900/GSM1800)
3.各类遥控发射器
4.个人视听用品,如CD/VCD/DVD/MP3/TV/收音机…等
5.摄影装备,如数位相机/摄影机/录放影机
6.电子游乐器
7.电脑/手提电脑/PDA及电脑周边设备
8.其他具无线电发报类电子用品


国际线自关舱门起至10000尺以下,及10000尺以下至开舱门止,全程禁用行动电话及电子仪器用品,航空器使用人临时特许者除外。


10000尺以上可有条件使用之电子仪器:
1.收音机
2.电子游乐器
3.电脑/手提电脑及电脑周边设备
4.摄影装备
5.个人影音设备(VCD/CD/DVD/MP3…等)




我是坐国际线的


所以拍云的部分是OK的
拍夜景的部分是不行的 >< ( 对不起我错了 ~ 


长智慧了这次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07 15:00 |
leochen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鲜花 x474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有一次我坐飞机有看到云海,想拍照,却被阻止.
PS: 我忘了是在国内,还是国外.
PS: 那时候还不是数位相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07 19:3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738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