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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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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网路游戏之公然污辱是否成立
在网路游戏内,每个人都是创造角色和新的昵称代表自己,但是实际上看到昵称并不代表会真的认识对方,是男是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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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2-22 08:12 |
cloudfree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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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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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案件一般是简易程序
顶多到地方法院合议庭二审
所以要查案例只能一间间地方法院慢慢查
但也不是没有

309条的部分(公然侮辱)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简字第1003号(一审,有罪)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简字第1796号(一审,有罪)

310条的部分(诽谤)
台湾板桥地方法院100年度简上字第27号(二审定谳,有罪)
台湾板桥地方法院100年度简上字第337号(二审定谳,有罪)

都是有罪哪,另外也有一些是双方调解或和解成立而撤回告诉的
目前实务上似乎不以一定要能连结到本人为要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2-22 09:16 |
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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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下面是引用 cloudfree 于 2012-12-22 09:1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恩 感谢cloudfree大解释,顺道问一下  有民事求偿的案例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2-23 02:34 |
francis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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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个人见解:
1.通常走简易诉讼,到最后【一定有罪!】,不可能简易诉讼有无罪判决,请参刑诉451-
  1第五项。
2.并非全部都是无罪,而是基于利益!
  公然侮辱、诽谤均是告诉乃论的案件,如果提告之人认为告下去不但败诉,还浪费时
  间,得不偿失!到不如以撤告为由,向被告收取赔偿,至少还有利益可言!

一经彻告,即为不受理判决,就不去判断有罪无罪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2-28 2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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