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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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Pey
2014-09-24 22:34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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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問如下: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丙子與丁女後,配偶乙死亡。丙子與丁女均已婚。丙男育有二子A、B,丁女亦生有三女 C、D、E。甲死亡時,丙男早於甲男死亡,而丁女依法拋棄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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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遊牧民族
2014-10-03 13:19
1樓
  
因為丁拋棄繼承權,
所以CDE才可繼承,
這就是代位繼承,
至於〝間接拋棄〞這概念我沒學過,我不清楚,
所以本題就是ABCDE五個繼承人平分,
我邏輯上這樣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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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hjc5693
2015-02-17 13:48
2樓
  
第一順位繼承人丙男、丁女兩位。丙男早於甲男死亡,丁女依法拋棄繼承,故此繼承權轉由雙方直系卑親屬(孫子女)共同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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