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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名最速传说
2005-05-16 01:01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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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汽车行驶于道路上,其汽车驾驶人或前座乘客未系安全带者,处驾驶人新台币一千五百元罚锾;其实施及宣导办法,由交通部定之。汽车行驶于高速公路,违反前项规定者,处驾驶人新台币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锾。 小客车附载幼童未依规定安置于安全椅者,处驾驶人新台币五百元罚锾;有关其幼童之范围、安置方式、宣导办法及其他应遵行事项,由交通部会商内政部等有关机关定之。 汽车驾驶人对于六岁以下或需要特别看护之儿童,单独留置于车内者,处驾驶人新台币一千元罚锾,并施以四小时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第五十三条 汽车驾驶人,行经有灯光号志管制之交岔路口闯红灯者,处新台币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罚锾。 第六十条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条无处罚之规定者,处新台币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罚锾: 一、不服从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指挥、稽查任务人员之指挥或稽查者。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机关,依第五条规定所发布命令者。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者。 四、计程车之停车上客,不遵守主管机关之规定者。 第四章 行人 第七十八条 行人在道路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三百六十元罚锾,或施一至二小时之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一、不依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或警察指挥者。 二、不在划设之人行道通行,或无正当理由,在未划设人行道之道路不靠边通行者。 三、不依规定,擅自穿越车道者。 四、于交通频繁之道路或铁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游或坐、卧、蹲、立,足以阻碍交通者。 第七十九条 (删除) 第八十条 行人行近铁路平交道,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罚锾: 一、不遵守看守人员之指示,或遮断器开始放下,或警铃已响、闪光号志已显示,仍强行闯越者。 二、在无看守人员管理或无遮断器、警铃及闪光号志设备之铁路平交道,不依规定暂停、看、听、有无火车驶来,迳行通过者。 第八十一条 在车辆行驶中攀登、跳车或攀附随行者,处新台币五百元罚锾。 第八十一条之一 于铁路公路车站或其他交通频繁处所,违规揽客,妨害交通秩序者,处新台币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锾。 并无行人走路靠右的规定 之前爬文有人发行人走路没靠右会罚钱 所以转一下法律条文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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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ntChris
2005-05-16 01:48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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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秋名最速传说于2005-05-16 01:01发表的 重要资讯,别误传!!: 哈哈哈...就是有人爱乱传,之前谣言满天飞,而且大家却还很热中+认真的讨论呢^^ 网路的影响太大= ="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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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toto13
2005-05-16 22:49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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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道好像没有分单向还双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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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奔
2005-05-17 00:17 |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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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angeltoto13于2005-05-16 22:49发表的 : 本来就没有吧,如果有那是不是也要划箭头阿.... 乱成ㄧ团!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