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編輯
SaintChris
2006-07-20 16:58 |
1樓
▲ ▼ |
下面是引用自由風於2006-07-20 13:46發表的 昨天去了偵查庭: 下次應該也只是偵查而已,該注意的就是儘量的尊重檢察官,說對自己有利的部份,謙虛+低調...記得某大曾經建議您和解,可以參考~ 看看你的律師怎樣說囉,畢竟我們搞不太清楚目前有哪些證據。 x1 |
引用 | 編輯
雨的印記
2006-07-20 19:13 |
2樓
▲ ▼ |
目前沒請律師~如果和解可以解決問題就好囉~來不及了
證據就是驗傷單還有當時案發的監視器~不過不怎麼清晰 很不想面對太慘的結果~雖然現在已經不怎麼好了 畢竟還是不希望對的人像做錯事的人低頭 對方可是很奸詐~又有毒品前科~腦袋都不清醒了~然後又愛喝酒~愛鬧事 和解後誰敢保證他不會再來..... x0 |
引用 | 編輯
SaintChris
2006-07-21 01:52 |
3樓
▲ ▼ |
下面是引用自由風於2006-07-20 19:13發表的 : 嗯~ 的確,多了一條恐嚇罪... 往好的方面想,只要您們沒有前科,應該都好談,畢竟不是重罪...再怎樣,都要強調不是先動手,只是為了保護我爸爸~別去想說要給壞蛋懲罰,只想到要保護自己親人就好^^" x1 |
引用 | 編輯
雨的印記
2006-07-21 08:14 |
4樓
▲ ▼ |
因為他們一家人經常在我家那邊為非作歹
可是卻沒有人可以指控他們 就連當天事情發生了 很多那邊附近的名眾在觀看~卻沒人願意幫我們作證 只會在私下說他們真的很可惡 對於他們這樣的行為我該如何在法院陳述 x0 |
引用 | 編輯
wadasee
2006-07-21 10:04 |
5樓
▲ ▼ |
下面是引用自由風於2006-07-21 08:14發表的 :話一定要說,但是不能全部說,最好去地方法院咨詢過後再說~ 另如果勝訴的話,你們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保護令~... 既然是對方主動去你家,對方人數又多我想他們口頭上說你們恐嚇他們, 應該是不太說的過去,只是怕他們會找人做偽證... 唉...反正黑社會難纏, 麻煩...真麻煩~ 祝你好運吧...如果你們都沒有前科那你們的 勝算應該會比較大...可是台灣的司法.... 但是原因呢?為什麼他們會去你家找你爸的麻煩?? 可以詳述嗎? x1 |
引用 | 編輯
雨的印記
2006-07-21 19:13 |
6樓
▲ ▼ |
下面是引用wadasee於2006-07-21 10:04發表的 : 詳細的情形如下 http://bbs-mychat.com/read.php?tid=548905 感謝這位大大熱心的幫忙~我也不清楚他們算不算黑社會 只知道當時有三個黑衣男子(還有好幾個人)~其中大概有一兩個刺青吧~還有就是他們的行徑 路人都說可惡~鄰里鄰居也會鄙棄厭惡~而我遇上了他們~我只能說~我真倒楣~ 其實我也不想上法院~而且他們還先告我們~去偵查庭時武器明明是他們的 偏偏說是從我們手上搶下來的~無奈無奈真無奈~對台灣的思法也不保持信心 不知道到時候去法院能不能動之以情~法律我又不懂~有點等死的感覺~因為請律師好多摳摳 所以我只能自己不斷的看著挨打時監視器的畫面~想辦法從裡面找到對我們更有利的證據 但是影像很模糊~法律看了霧煞煞~誰叫我不喜歡讀書~又不喜歡用腦 只能看著挨打的畫面~眼在看心在痛~他們毫不講理........台灣這個社會真是越來越腐敗了 天理何在~公道何存~道義已完全消失了吧~是非對錯彷彿也不再有存在的價值 造成這樣的社會全台灣人都該負起這個責任~法律經常令人痛心阿 x0 |
引用 | 編輯
wadasee
2006-07-21 21:10 |
7樓
▲ ▼ |
武器你有碰過嗎?
只要上面沒有你們的指紋那你的勝算就更大了 而且你應該將前面的事情描述整個寫成一張訴狀~ 將整件事完完整整詳詳細細的描述給法官,之前的照片也可一並提供 如果法官採信對你們是100%的有利,只要你在這說的都屬實, 那將你在論壇裡說的程交法官,我想你們勝訴的機會應該很高, 搞不好他還會被提報流氓,因為他的行徑簡直就是魚肉鄉民, 建議你把事件爆到水果報,他們會很樂意的幫你的~ 用語論的壓力將他們孤單對你們會比較有利 加油~ 對了如果他們找的是綠色的 那你也可以去找 藍色的出來協助 反之他們找的是藍 那你就去拜託綠的~ 了嗎? 現在鬥的很厲害 他們應該都會很樂意為民服務的!! 噗~~ x1 |
引用 | 編輯
雨的印記
2006-07-23 20:25 |
8樓
▲ ▼ |
如果這場官司在一審~我方被判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
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醫藥費及其他費用嗎? 如果在偵查庭要求和解~但是檢察官認為是互毆 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醫藥費嗎 x0 |
引用 | 編輯
SaintChris
2006-07-24 20:53 |
9樓
▲ ▼ |
正當防衛->可求償
防衛過當、互毆->互負賠償責任 x1 |
引用 | 編輯
rt8001
2007-01-15 05:03 |
10樓
▲ ▼ |
下面是引用自由風於2006-07-20 13:46發表的 昨天去了偵查庭:麻煩大大撥個空到政風室檢舉,另外,有關於大大提到的民代,是否可以提供ㄧ下姓名,私下E給我,說不定~嘿嘿嘿~會有好結果。 至於案件部份~可到民眾服務站或者向法院申請辯護律師(低價律師但抗辯成功機率99%)。 其實,政風處是個很可愛的地方,可以對付違法的警察。 x0 |
引用 | 編輯
修雲居士
2008-01-12 13:26 |
11樓
▲ ▼ |
下面是引用自由風於2006-07-20 13:46發表的 昨天去了偵查庭: 傷害.恐嚇案子.算是告訴乃論.但一定要有相當關有利的證據.才會勝算. 比如(您去醫院傷害証明要有拍照再來他恐嚇您也要錄音.證人). 因您這不算刑事案件通常這些案件可能會脫很久才會裁定. 是民事案件那真的有得跑法院或地檢署了... 更何況您們又相告對方.. 他們兩個是否是當事人如果是的話.檢察官還會傳喚他們到案說明. 如果沒來檢察官可以拘提他們三次如沒來他們慘了... 如果他們兩個不是當事人他們不必到場說明.只要在警局問話後自行回家. 雖然檢察官要求他們到場但他們可以請事假不到場說明啊!! 我上法院或地檢署不之其數.... 如果申請免費律師很麻煩要有無財產證明. 一場律師費大約最便宜的要也三~五千以上... 所以通常我都自己去面對檢察官所以我沒請過律師.... 文郁涵 要您多看還要多讀六法權書.... 祝福您能打贏這場官司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