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日挖角 中職球員滿7年才准放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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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韓諾
2007-01-28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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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128/2/9vzn.html

對抗日本職棒開放亞洲球員名額挖角風,中華職棒將設「打滿七年才准放洋」的新門檻!

中華職棒自由球員制度(FA)草案大致確定,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議,球員年資限定將以兩聯盟合併年度(2003)為基準,最快要在後年才有「競標」的自由球員出現。也就是說,中職球員需在國內職棒打滿7年,才可在原球團的同意下,透過競標方式前往國外發展,類似林英傑、林恩宇、吳偲佑提早遭日職挖角的情況,未來恐將不會再出現。

中華職棒自由球員制度(FA)草案大致確定,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議,球員年資限定將以兩聯盟合併年度(2003)為基準,最快要在後年才有「競標」的自由球員出現。

中職球員需在國內職棒打滿7年,才可在原球團的同意下,透過競標方式前往國外發展,類似林英傑、林恩宇、吳偲佑的情況,未來恐將不會再出現。

年資滿9年的球員,則可申請成為自由球員,而為保障有球員成為自由球員的球隊,中職也規定,欲吸收自由球員的球隊,需繳交該球員年薪的3倍作為轉隊費。

至於年資的認定,球員每季必須在一軍登錄一定天數以上,才算取得一年的資歷。

日本職棒1993年開始施行FA制度,球員須在日職打滿9年(在一軍登錄名單中待滿150天算一年),才能取得自由球員身份,而逆指名(含自由競爭名額)加入球隊之選手則須打滿10年。

原本中職對於球員年資限定相當寬鬆,並可溯及過往,最快今年就會有王傳家、張泰山、高建三等人可以取得自由球員資格,但經過相關人士多次討論後,仍決議將年限起始往後延伸。

這個決定主要以「公平性」為考量,由於兩聯盟合併後,中職並未承認那魯灣過去各項紀錄,球員年資也受到限制,那魯灣「元老」球員如梁如豪、丘昌榮等人,在中職的年資都得從頭計算。

若依照中職初版可以溯及過往、沒有起始年限制的計算方式,出身那魯灣的球員,無法與中職系統球員站在同一個立足點,未免爭議,乾脆大家都「從頭」開始,以合併年為計算基礎。

國內兩職棒聯盟在2003年1月13日合併,那魯灣兩隊併入中華職棒,改名為中華職棒大聯盟,並從這一年開始進行6隊的季賽,那魯灣球員的累計紀錄也從這一年才開始被認定。

若這個規劃方向未變,最快得等到2009年(滿7年)才會有球員以競標方式取得自由球員身份,2011年(滿9年)才會有球員符合申請自由球員資格。

有關中職FA相關規定,目前各隊已達成共識,但須送交常務理事會議通過後,才能宣布開始實施,日程未定。



【心得感想】

個人感覺 這是阻止球員成長的制度 在台灣 不會有前途 也不會進步的= = 出去體驗 對中華隊才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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