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编辑
jackie1551
2007-02-08 09:44 |
楼主
▼ |
||
x0
我是在某3c大卖场打工(PT)有一天在跟客人介绍手机 旁边又来了两位客人(一男一女) 总共三位客人在看手机 女的先要我拿OKWAP的手机给他看 问我手机有没有电~我说有 后来男的要我拿HP的PDA给他看 我弯腰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0
|
引用 | 编辑
LeoFish
2007-02-08 10:02 |
1楼
▲ ▼ |
我建议你不要去改. 因为改案件经过或是是对商家有利而已, 更何况你改案件经过也许就陷你自己于法律上不利的立场. 而店长要你赔偿也是不合理的. 这方面你最好找劳工相关机关申诉.
不要漠视自己的权益, 也不要让人破坏你的权益. 因为这样只会让坏人得逞, 无辜的人受欺负, 并让不肖的商家继续欺负单纯的你们. x1 |
引用 | 编辑
lawman0099
2007-02-16 09:35 |
4楼
▲ |
我想老板不应该此时将责任归咎于你,如果这个案件法院都尚无判决的话,你是可以主张你的权利的。
向劳委会申诉是一个不错的管道,不然也可以请民意代表出面协调,劳工不应是待宰的羔羊。 至于警察的笔录,那是公文书,如果你当时在警察局所描述的是被抢的,那么你是可以主张是抢夺而不是窃盗的。 至于警察送到检察官那里,检察官以何罪名起诉,应该是由检察官来做认定的。 又到法院之后被告的罪名如何认定,又是法院认定的,也不尽然是检察官所起诉的罪名。 以上拙见,仅供参考。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