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长要我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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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jackie1551
2007-02-08 09:44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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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某3c大卖场打工(PT)
有一天在跟客人介绍手机
旁边又来了两位客人(一男一女)
总共三位客人在看手机
女的先要我拿OKWAP的手机给他看
问我手机有没有电~我说有
后来男的要我拿HP的PDA给他看
我弯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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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LeoFish
2007-02-08 10:02
1楼
  
我建议你不要去改. 因为改案件经过或是是对商家有利而已, 更何况你改案件经过也许就陷你自己于法律上不利的立场. 而店长要你赔偿也是不合理的. 这方面你最好找劳工相关机关申诉.

不要漠视自己的权益, 也不要让人破坏你的权益. 因为这样只会让坏人得逞, 无辜的人受欺负, 并让不肖的商家继续欺负单纯的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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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JK-LIN
2007-02-08 10:30
2楼
  
这样就要赔钱,那银行被抢劫,钱不就是
行员赔啰~

去申诉吧!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电话)服务中心:02-8590-2567
本会总机:02-8590-2866
网站: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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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yule3200
2007-02-11 12:05
3楼
  
是呀~~
应该不用赔吧~
也不要去改喔
去申诉了吗~~
加油喔 表情
这世界不合理的事还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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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lawman0099
2007-02-16 09:35
4楼
  
我想老板不应该此时将责任归咎于你,如果这个案件法院都尚无判决的话,你是可以主张你的权利的。
向劳委会申诉是一个不错的管道,不然也可以请民意代表出面协调,劳工不应是待宰的羔羊。
至于警察的笔录,那是公文书,如果你当时在警察局所描述的是被抢的,那么你是可以主张是抢夺而不是窃盗的。
至于警察送到检察官那里,检察官以何罪名起诉,应该是由检察官来做认定的。
又到法院之后被告的罪名如何认定,又是法院认定的,也不尽然是检察官所起诉的罪名。

以上拙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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