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編輯
m30186
2007-09-04 09:20 |
樓主
▼ |
||
x0
日前跟朋友去花蓮玩租機車簽了本票 (寶豐租車) 還車時老闆檢查車子OK 也沒多刁難 而且還給我們下面那張本票 後來想起當時忘記跟他要上面那張大的 請問車行持有的上半張本票具有效力嗎? x0
|
引用 | 編輯
NI
2007-09-05 13:22 |
1樓
▲ ▼ |
基本上,在租車結束以後,上聯當作是已作廢了!
詳細的法律條文我並不是很清楚。 但是在制式化的租賃契約裡面,應當會註明還車時必須做全面檢查,後來發現的疏失不應該有租賃者承擔。 我本身租賃大型重型機車的時候看到的租賃契約就是這樣寫明的,給你參考!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