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编辑
jcll
2007-12-25 23:20 |
楼主
▼ |
||
x1
http://lis.ly.gov.tw/npl/fast/04617/961221.htm一样是12/21大清仓通过的 草案: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9cfcacecac8cdc5cecec8d2cecdc6 和考生较有关的有 第 十 条 各机关初任各职等人员,除法律别有规定外,应由分发机关就公务人员各等级考试正额录取,经训练期满成绩及格人员分发任用。如可资分发之正额录取人员已分发完毕,由分发机关就列入候用名册之增额录取人员按考试成绩定期依序分发,经训练期满成绩及格后予以任用。 已无前项考试录取人员可资分发时,得经分发机关同意,由各机关自行遴用具任用资格之合格人员。 第十三条 考试及格人员之任用,依左列规定: 一、高等考试之一级考试或特种考试之一等考试及格者,取得荐任第九职等任用资格。 二、高等考试之二级考试或特种考试之二等考试及格者,取得荐任第七职等任用资格。 三、高等考试之三级考试或特种考试之三等考试及格者,取得荐任第六职等任用资格。 四、普通考试或特种考试之四等考试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职等任用资格。 五、初等考试或特种考试之五等考试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职等任用资格。 主要就是配合公务人员考试法 增额的以后也要用分发的 没法自己找缺 另外 第十三条的甲特复辟条款 看起来应该是没过~~~ 话说博士就比较会当官吗? 一下就能简10 那也太不公平了 x1
|
引用 | 编辑
lovelydebbie
2007-12-26 09:16 |
2楼
▲ ▼ |
高考三级就直接是荐任了......以前考上的人有点亏耶
x0 |
引用 | 编辑
ze2900
2007-12-26 09:21 |
3楼
▲ ▼ |
下面是引用nacre1000于2007-12-26 09:05发表的 : 没错喔!初等要以新法作答! x0 |
引用 | 编辑
cataone
2007-12-26 14:00 |
4楼
▲ ▼ |
请问~这些是不是还要等总统公布?还是上列全数修正条文确定修正施行了?
对了~全国法规资料库的法规动态、条文怎都还没更新呐? x0 |
引用 | 编辑
jcll
2007-12-26 21:07 |
6楼
▲ ▼ |
高三本来考上就是荐任阿
要四个月之后才算考试及格 考试及格前还是五本五 这法嘴炮扁还忙着四处打嘴炮 鞭尸死人~~~ 还没公布啦.... x0 |
引用 | 编辑
cb2556525565
2008-01-30 06:35 |
7楼
▲ ▼ |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