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绪]-诉讼法--证据能力,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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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scott22
2008-04-18 16:34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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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证据能力之证据,下列何者最正确?(93身心五)
A无证据能力之证据,不生刑事诉讼法之法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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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我爱布布
2008-04-29 23:19
1楼
  
我觉得这是观念问题耶

证据能力
也就是能否作为证据之资格
消极要件也就是不在证据排除法则之列
(如:以强暴胁迫等不正方法所得之证据)
积极要件即是经严格证明(合法调查)

先有证据能力(作为证据之资格)才能有证据之证明力(法官采信的程度)

例如:证人之证言
其要有证据能力
须符合刑诉175-196,166-171之规定
才有作为证据之资格
是否有证明力(证据的价值,法官是否采信)
则由法官依自由心证(本于确信自由判断,刑诉155第一项)

所以呢
D的部份
证据有无能力不是由法官自由心证决定
而是"不在证据排除法则之列且经严格证明"

再者
即使得为判断之依据(有证据能力)
亦不一定有证明力(证据的价值,法官采信的程度)
所以
不得作为判断之依据当然不生刑诉法上之效果

本题选最正确的
当然是C(刑诉155第二项)


浅见
薄供参考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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