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资讯馆数位摄影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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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millicent568
2008-08-05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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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资讯】

活动网址: http://www.ntcri.gov.tw/03_news/news_A_4_con.asp?n_id=1204
截止收件: 2008/10/15
个人评等: ★★★

【比赛详情】

发布日期:2008/7/3
发布者:潘玉洁
截止日期:2008/10/15 连络单位:049-2334141分机365

     
工艺资讯馆数位摄影比赛

比赛简章

一、缘起
国立台湾工艺研究所近年来积极建设工艺文化园区,以崭新的面貌,鼓励民众认识工艺,进而参与工艺。
本次比赛为庆祝工艺资讯馆新设开馆,希望透过镜头,捕捉台湾工艺文化园区的各个角落和美景,以及在园区中因工艺呈现出的各种人文面貌。

二、摄影主题
以台湾工艺园区及新落成工艺资讯馆为主题,寻找文化风貌及工艺之美,作品能彰显工艺文化园区的特色风貌,体现工艺中的愉悦快乐为题材。

三、主办单位
国立台湾工艺研究所

四、参赛资格
学生组:年满十五岁以上的在学学生,参赛者需检附学生证影本。
社会组:一般社会人士,对文化及工艺活动有兴趣的民众。

五、 作品规格
1. 参赛作品一律以数位相机拍摄,电子图档至少为600万画素以上,格式不得小于2274x1704,档名限采英文及数字命名。
2. 参赛作品需缴交8 ×10冲洗之彩色相片一张,不得装裱、裱褙或护贝等,禁止使用任何软体修改作品照片,作品电子档请以jpg格式储存于光碟或3.5磁片。彩绘、连作不收。
3. 每人参赛作品以两件为限。
4. 作品均需付报名表,表格请详细填列,未填列详细者失去参赛资格。
5. 参加本次比赛之作品需为未曾在公开比赛得奖之作品,如经检举证实,则取消比赛及得奖资格。

六、收件日期
1. 邮寄送件:限用挂号寄送,收件日期为中华民国97年7月1日起至97年9月30日止,以邮戳为凭。
邮寄地址:542南投县草屯镇中正路573号 国立台湾工艺研究所,请注明「数位摄影比赛」。
2. 亲送本所:收件时间为至民国97年7月1日97年9月30日下午4点前,请送至本所行政大楼一楼服务台。

七、 评审
由主办单位成立评审小组,遴聘专家学者为委员进行评选。
评审项目 比重 说明
主题呈现及作品创意 65% 摄影主题切合本次比赛主题内容且能确实呈现,具备故事性、人文内涵,予人深刻印象。
摄影技巧 25% 作品构图、摄影技巧的运用
内容说明 15% 作品内容的文字叙述

八、奖项
社会组和学生组各录取前三名各一名,佳作十五名,入选三十名。
第一名:奖金参万元及奖状乙张,录取一名。
第二名:奖金贰万元及奖状乙张,录取一名。
第三名:奖金壹万元及奖状乙张,录取一名。
佳 作:奖金伍仟元及奖状乙张,录取十五名。
入 选:奖金三仟元及奖状乙张,录取三十名。

特别奖:工艺资讯馆开馆纪念奖
奖项说明:97年7月19日是本所工艺资讯馆开馆典礼,凡于当日至本所拍摄的参赛作品,将特别评选出一件优秀作品,独得奖金参万元及奖状乙张,不分组别只录取一名。

参赛作品若未达水准,名次及奖项得以从缺。

九、得奖公布
评选结果将于10月15日工艺资讯馆三楼现场公布并颁发奖项,并于国立台湾工艺研究所网页上公布(网址:http//www.ntcri.gov.tw),并以书面通知得奖人,未入选作品不另作通知。

十、 注意事项
1. 送件作品概不退件,请参加者自留底稿。
2. 参赛者需确实填写「报名表」,若未填写完整,视同弃权。
3. 各奖项之奖金依税法规定须扣缴所得税。
4. 比赛作品未达水准者,奖项得以从缺。
5. 作品如有下列情事者取消参赛资格,若已得奖则取消得奖资格,奖金、奖状如数缴回。
(1)抄袭他人作品或冒名顶替参赛者。
(2)违反着作权法或其他法律规定。
(3)作品曾公开发表(含网路发表)或参与其他比赛得奖者。
若有任何违反智慧财产权之法律责任由其自行负责,概与主办单位无关。
6. 得奖作品及原稿、档案之着作财产权归「国立台湾工艺研究所」,本所依着作权有重制、公开展示、编印刊物及不限时间、次数、方式使用之权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7. 凡参加比赛者,均视同接受所有参赛规定,如有未尽事宜,主办单位得随时增订之,并予以说明。
8. 参赛作品如因邮寄途中或遇人力无法抗拒造成损坏时,主办单位恕不负责。
9. 如有其他疑问,请电洽国立台湾工艺研究所,电话049-23341415转分机365潘小姐。

十一、报名表
报名表请至国立台湾工艺研究所网页(网址:http//www.ntcri.gov.tw)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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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位摄影比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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