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緒]什麼是法律中的「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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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準國考生
2008-09-04 12:10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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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課時~常常聽到老師說~對於善意第三人不得對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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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yukifcu
2008-09-06 18:11
1樓
  
所謂對抗就是不得主張自己在法律上的權利、地位。
例如:
民法 第1033條
夫妻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為給付時,應得他方之同意。
前項同意之欠缺,不得對抗第三人。
假設甲夫為得乙妻之同意,擅自將共同財產售與第三人丙,這時乙妻不得以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為給付時,應得他方之同意向丙主張返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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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準國考生
2008-09-08 14:39
2樓
  
喔喔~了解,謝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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