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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lier
2008-11-19 16:02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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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ming158于2008-11-19 14:13(楼主)发表的 请教一题有关民法问题: 92条 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是单指诈欺而言,胁迫不在此内,要注意! 故胁迫所为之意思表示,其撤销是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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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158
2008-11-19 22:10 |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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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以上两楼的大大解析~~~~刚刚再仔细翻阅法条查看一下~~~~~果然考的真是细阿~~~~感觉法绪都在考文字游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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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d4081
2008-11-28 15:33 |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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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是指:行为人故意预告危险事实,使表意人心生恐惧而为意思表示。
胁迫的情形其不自由程度比诈欺更严重。 在诈欺中,相对人胁迫可撤销,第三人胁迫则要以订约人是善意或恶意来判断,恶意可撤销,善意不可撤销。 但在胁迫之情形下,因不自由程度高,故均可撤销。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