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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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kist85899
2008-11-25 17:16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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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菸酒公司會計室人員於某天中午休息時.潛入昌庫搬走2箱金門高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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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ency
2008-11-25 22:37
1樓
  
會計室人員應該算是竊盜罪

倉庫人員->侵占罪

不知有無解答錯誤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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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radish.lynn
2008-11-27 02:46
2樓
  
侵占罪的定意: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倉庫的酒並非犯案人員所持有他人之物, 所以不符合侵占罪的定義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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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kist85899
2008-11-28 09:49
3樓
  
謝謝大大的解答~

原來還是有差異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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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黃明
2008-12-10 05:45
4樓
  
刑法竊盜罪與侵占罪,還是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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