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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糖瑪奇朵
2009-02-09 11:58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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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 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24&now_fod_list_no=10406&level_no=2&doc_no=70405行政院衛生署訂定「化粧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 行政院衛生署 令 中華民國98年1月22日 衛署藥字第0980305527號 訂定「化粧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化粧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 署長 葉金川 請假 副署長 宋晏仁 代行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處室主管決行 化粧品得宣稱詞句 化粧品不適當宣稱詞句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5018/ch08/type2/gov70/num30/OEg.pdf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 【心得感想】 切勿相信任何誇大不實的廣告,所以宣稱詞句也要注意。 相信,不管是銷售者、廣告人,都不要再把消費者當成搖錢樹, 消費者本身也要注意,不要因為不得當的宣稱詞而上當。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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