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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new
2009-04-10 23:26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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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共同佔有者,係單獨佔有之相對,
意指2人以上對同一物在同一佔有階段 為法律上的佔有。 如果共同佔有人其中1方,意圖侵奪或 妨害對方的佔有行為,則依民法960、 962規定意旨,可請求佔有之保護。 但如果僅係佔有人之間就對共同佔有物 之使用範圍大小發生爭議,而不涉及侵奪 或妨害佔有的問題,則佔有人間不得互相 請求佔有的保護,即民法965條所載。 舉例來說:如果有台電視遊樂器,是你和你哥哥 共同佔有,要是哥哥很鴨霸,要把遊樂器拿去鎖在 自己的櫃子裡不給你玩,就是侵奪了你的佔有, 你可依民法960條私力防禦不讓他拿走,或依民法962 請求他歸還;要是哥哥妥協了,說那這台遊樂器就單數日 讓哥哥玩、雙數日歸你玩,則僅係對佔有物使用範圍之問題, 不構成對你佔有遊樂器之侵害,自不得請求佔有之保護。 嗯,據我的理解就是這樣了,才疏學淺恐有錯誤,請版上的法律前輩不吝指正。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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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tony
2009-04-10 23:48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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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數人共占有一物時,各占有人就其占有物使用之範圍,不得互相請求占有之保護。
962占有人,其占有被侵奪者,得請求返還其占有物;占有被妨害者,得請求 除去其妨害;占有有被妨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其妨害 952善意占有人,依推定其為適法所有之權利,得為占有物之使用及收益。 A B(均善意)共同占有土地一塊 某天A突然心血來潮要在土地上耕作 並也著手種了蔬菜、稻米等農作物,B則依據民法962條行使物上請 求權,要A將該作物除去,惟此時A則依據民法952條說我有使用收 益權,這樣一來兩人均互相主張受占有的保護,造成法律適用上的 矛盾,所以我想才有如此的規定吧!!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