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编辑
LCA0012
2009-04-13 14:49 |
楼主
▼ |
||
x1
请问~~刑法第66条里说 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减轻者,减轻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同时有免除其刑之规定者,其减轻得减至三分之二。 既然有免除其刑..应该就是没有刑罚..为什么又说减轻呢??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