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刑法]请问免除其刑为何又说减轻?

Home Home
引用 | 编辑 LCA0012
2009-04-13 14:49
楼主
推文 x1
请问~~刑法第66条里说
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减轻者,减轻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同时有免除其刑之规定者,其减轻得减至三分之二
既然有免除其刑..应该就是没有刑罚..为什么又说减轻呢??表情

献花 x1
引用 | 编辑 ingjaan
2009-04-13 15:50
1楼
  
例如: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满八十岁人之责任能力)
未满十四岁人之行为,不罚。
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
满八十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

法条有减轻规定,故减轻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正当防卫)
对于现在不法之侵害,而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之行为,不罚。但防卫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法条有减轻规定,故减轻其刑至二分之一。
但同时有减轻及免除其刑之规定,所以减轻规定其减轻得减至三分之二。


献花 x2
引用 | 编辑 LCA0012
2009-04-13 16:19
2楼
  
原来是这样~~
好清楚喔
谢谢你!!~~ 表情

献花 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