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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丽丝
2009-04-29 14:25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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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死亡时,除妻乙,婚生子女ABC三人外,尚有兄弟姊妹丙丁戊己四人。其遗产除A地(公告现值100万元)B屋(课税现值50万元),及银行存款450万元外,并无其他债务。试问: (一)依民法规定,甲之遗产应由何人继承,就各具体遗产,各继承人应继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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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丽丝
2009-04-29 14:38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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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是个人最近接到的一个继承案件实例,觉的可以PO出来和大家分享,一方面脑力激荡一下,另一方面也可以体会到考试题目和现实案件处理方式的不同处。
问题题示:(高手可略过不看) (一)除红字部份小有陷阱外,基本上是送分题。也是国家考试基本题型题! (二)依民法继承编之规定,除依法定应继分继承外,尚有其他方式哦! (三)可能要涉猎民法亲属编的某个条文,因为属训示规定,所以诉讼上很少用到,但却是个很捧的规定。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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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丽丝
2009-05-01 16:38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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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了,没人回应,有那么难吗?还是大家都闭关了!
第二次提示: (一)主要以1138条及1144条解题即可。 (二)思考一下1154,1164,1174各相关规定,然后选择一种适当的方式。 (三)弘扬孝道。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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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bye177
2009-05-01 22:45 |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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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于 2009-05-01 16:38 发表的 : 居然没有人回答,我来试看看第一个 (一)依民法规定,甲之遗产应由何人继承,就各具体遗产,各继承人应继分各为何? 1.依民1138 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之: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所以妻乙、婚生子女ABC有继承权~共4人 2.依民1144 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之权,其应继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与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第一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与他继承人平均。 所以A地100万+B屋50万+银行存款450 = 600万 均分4人,每人得150万 我不清楚到底怎么分遗产,所以只好先这样分一下 请大大告知一下吧~ 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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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零开始
2009-05-01 23:39 |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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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第一题............
如下~ 先一一四四 配偶之应继分 再一一三八 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所以 乙跟子女三人均分甲之遗产 没有消极财产 不用连带付清偿之责 房与地及存款要先缴交遗产税才得分配 所以 地 屋 于未分配前为公同共有关系 不得迳行处分 就金钱方面 每人分得四分之一 就不动产方面 依共有人决议之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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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诚
2009-05-02 14:42 |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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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goodbye177 于 2009-05-01 22:45 发表的 : 红字的部份恐怕有点问题 提示都说A地B屋的公告现值和课税现值有点小陷阱 我觉的土地公告现值和房屋课税现值是在核定遗产税用的吧 在算遗产价值的时候应该以市价为准才对 所以在题目没给市价的情形下 我们只要把具体不动产按应继分分配即可 所以本题结论: 乙及ABC就存款450万各分得四分之一 就A地和B屋亦各分得权利范围四分之一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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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诚
2009-05-02 14:58 |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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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于 2009-04-29 14:25 发表的 【民法】继承-法律规定与现实问题: 因为继承人依上述应继分取得之A地及B屋各四分之一 即A地及B屋由乙及ABC四人共有 在日后要使用收益或处分会产生相当的困扰 所以才会有(二)(三)的问题 我觉的1154(限定继承)和题示好像无关 1174(抛弃继承)倒是可以考虑 但站在物之经济效用的立场 第二小题似乎应该采取1164的分割继承 x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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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丽丝
2009-05-02 15:25 |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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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伟诚 于 2009-05-02 14:58 发表的 : 第一小题大概如此了 第二小题用分割继承也对啊 然后呢?要建议他们怎么分割遗产比较符合题示要求? 题目稍微改一下好了,修改部份为黄底红字。 甲死亡时,除妻乙,婚生子女ABC三人外,尚有兄弟姊妹丙丁戊己四人。其遗产除G地(公告现值100万元)H屋(课税现值50万元),及银行存款900万元外,并无其他债务。试问: (二)若您为县市政府相关服务人员或是律师,继承人向您请教甲之遗产应如何继承,对日后财产 之使用收益或处分较为便利,您会为如何之建议?法律依据为何? (三)若乙年80岁,身无分文,长期患有忧郁症,夫甲死亡后更常显现不安全感。子女ABC自 幼受乙哺育长大,事业各有所成,经济无忧,您对甲之遗产应为如何之规划,始符合民法之 整体精神? 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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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丽丝
2009-05-04 17:41 |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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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考时题目大概都只问到
对于遗产应为如何继承 所以大概用1030-1条1138条及1144条就可以解了 但现实上继承案件 真正用应继分继承的情形并不多 特别是遗产中有现金以外动产及不动产之情形 继承人有数人时 如果用应继分继承 非但增加日后处分财产的困扰 对于物之使用收益也不方便 所以绝大部份的继承案件 是用遗产分割的方式来继承的 既然是全体继承人的协议 当然可以打破应继分甚至特留分的藩篱 就遗产为任意之分割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