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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rabbit
2009-05-07 16:05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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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抢劫乙之财物,因而导致乙受重伤。此种情形,在学理上称为:A强盗罪之结果加重犯 B强盗罪之结合犯 C强盗罪之继续犯 D强盗罪之連续犯 答案是A,为什么不能选B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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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Q
2009-05-07 17:37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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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28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强暴、胁迫、药剂、催眠术或他法, 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为强盗罪,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强盗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 伤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项及第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犯强盗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罚金。 题意:甲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抢劫乙之财物,因而导致乙受重伤 结合犯是两行为两罪.加重结果犯之一行为两罪名->因刑事政策所以加以另为规定 题示中:甲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抢劫乙之财物.致乙之重伤.乃行为人 施强盗行为而另犯重伤罪.所以是犯强盗之加重结果犯 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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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乐
2009-05-08 19:28 |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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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pinkrabbit 于 2009-05-07 16:05 发表的 刑法第332条强盗结合罪: 刑法第17条加重结果犯:因犯罪发生一定之结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规定者,如行为人不能预见期结果之发生,不在此限。 其要件:a.故意为基本构成要件 b.因过失而发生重结果 c.重结果与行为有相当因果关系(76台上192) d.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预见,但客观上一般良知小心理性之人能预见(47台上920) 结合犯:学理上有分狭义跟广义结合犯 广义上加重结果犯也是结合犯的一种:故意328+过失278(278第二项为第一项的补充规定) 唯立法上之结合犯系指狭义结合犯:结合两种以上可以独立成罪之构成要件而单独立罪, 例如:故意271+故意328=332第一项 区别就在于对于重结果的发生是故意还是过失....故意就论结合,过失就论加重结果。 有错的话请与指导 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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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武
2009-05-09 20:56 |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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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红兔:我尽量试着用白话的方式来回答,只是尽量喔。 ^.^"
比方说,我去抢劫(这是比较白话的用法,就是强盗啦。) (另外,用自己做比方比较不会得罪人,但不是说我会去抢劫喔。 ^.^") 我说:钱拿来!嘿嘿嘿(晃着手上的"手牌小刀") 被害人说:不要啦! 我说:拿来啦!! 被害人说:求你啦,不要啦!!不然让你劫色,不要抢我的钱啦! 我说:少啰唆啦!"芦花"!我要钱,不要人啦!! 于是,我动手开始抢被害人用双手护着的LV包包! 因为我手上拿着小刀,在动手的过程当中,不小心划伤了被害人左手小拇指指缝边的一小块息肉,流血了! 钱包是抢到了,不过,没钱!而且,LV是A级盗版货!! =.=" ...真"虽"!明明是不小心的,却变成加重结果犯了!!! =================================================== 换个场景,我又抢劫了!!(怎么变成职业犯了? =.=") 我说:钱拿来!嘿嘿嘿(晃着手上的"手牌小刀") 被害人说:不要啦! 我说:拿来啦!! 被害人说:求你啦,不要啦!!不然让你劫色,不要抢我的钱啦! 我说:少啰唆啦!"芦花"!我要钱,不要人啦!! (下次找漂亮的临演来,搞不好我就劫色了,嘿嘿!) 因为被害人实在长得太丑,还要我劫色,钱又不给我,啰哩巴缩的!!!于是... 刀起!!刀落!!我又切下了被害人左手小拇指指缝边的一小块息肉,流血了! 不过!这次是因为我在少林寺厨艺学院有练过,刀法准,所以故意切下她那蹄膀边的肉的! ... 钱包,还是抢到了,不过,还是没钱!而且,LV是B级盗版货!! =.=" ...这次,我是故意杀伤她的,所以是......结合犯! 这样,牺牲自己抢了两次来给你说故事,有比较清楚吗?? 我喜欢在白话中学法律! ^.^ 好累!抢了两次,来去喝大补汤,补补体力!呵呵 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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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丽丝
2009-05-09 21:07 |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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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罗武 于 2009-05-09 20:56 发表的 : 楼上的故事很精彩 但举例好像有点问题哦 挑人家的毛病比较简单 楼上的大大失礼啰 强盗罪 不论是加重结果犯(328条第三项) 或是结合犯(332条) 都不包含普通伤害 大大的所举实例应该都只是普通伤害吧 刑法328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强暴、胁迫、药剂、催眠术或他法, 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为强盗罪,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强盗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伤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项及第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犯强盗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罚金。 刑法332条 犯强盗罪而故意杀人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犯强盗罪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放火者。 二、强制性交者。 三、掳人勒赎者。 四、使人受重伤者。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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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武
2009-05-09 21:43 |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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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没错!!!
这个就是说书人的小动作!!哈哈哈!!! 别介意呀!! 只是让听书的了解说书人的故事主题,所以没有刻意的拘泥于构成要件啦!! 就好比: 话说:陈浩南,不对!陈云南!啊?不是!陈近南!嗯~对了!! 陈近南长剑一出,风云变色!杀得追兵节节败退!! 看他刀法俐落,刀刀封喉...... 说时迟那时快!!正当清兵不知如何逼进陈近南时,老任出现了!! 看那任我行一个箭步!!施展出个凌波微步,身随风至,紧贴陈总舵主身后.... 呵呵呵呵.......您就当听故事吧!知道说书人语中意就是啰... 不过!不愧是字句推敲的法律人,呵呵呵!! 另外,谢谢您的花束,初来乍到,还不会用功能,摸索中...待我摸索出个七八分,再来献花嘿!! ^^ 回Winkor大大: 哈哈哈~~~还有咧,陈近南出剑,却刀法俐落,刀刀封喉... 老任还会了段誉的凌波微步咧.....哈哈哈!!! 说书的今日酒醉,胡言疯语,博君一亏啦....^.^ 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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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Q
2009-05-10 15:33 |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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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大家的回覆.我想到了一个强盗重伤结合犯犯罪方法...!!
就是甲在陆上看到观光客乙.其肩膀背着外观饱满的包包.于是甲以开山刀直接砍短断乙的肩膀 夺取乙的那外观饱满的包包.... 常发生在东南亚国家国家的实例题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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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ey2000
2009-05-11 00:45 |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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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罗武 于 2009-05-09 21:43 发表的 : 哈,大大的回应很活泼, 版主大人的评论也堪称一绝啊! 世界之大,能人之多!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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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武
2009-05-12 01:11 |
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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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frankey2000 于 2009-05-11 00:45 发表的 : 这位施主快别这么说,小僧生性木讷,毫无趣味可言... 施主所见,一切都是假象..乃小僧心中邪魔作祟...老是要跳出来喇赛,破坏小僧严谨的形象....=.=" 惹您见笑,看到小僧愚蠢的一面了......为了维持小僧严肃的形象,小僧只好................. 杀...........很..........大........................不是啦!! 杀...........人...........灭............口..................^Q^..............卖造......(追杀中) ^O^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