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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2 23:03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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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演藝圈是悲哀的一、國光幫幫忙、王牌大賤牒或某些二線藝人(宋x民老婆陳x零,屈中x老婆vickxxx,再加上莫名其妙只會上節目罵髒話讓觀眾受壞影響的趙正x,還有makyo的媽媽...我實在不懂這些人為什麼稱為「藝人」,充其量就是靠老公靠女兒是藝人就來上節目講一些私領域的八卦騙通告費,為什麼這樣的「非藝人」可以上節目,藝人不會跳舞至少會主持唱歌講笑話吧?為什麼把家裡小孩把屎把尿披露老公糗事的這些鳥事情也有臉拿出來講來騙錢?) 二、台灣特定現象--- 男藝人要紅的基本條件: 1.最好是脊椎有受傷,可以不用當兵(政府兵役課是死光了嗎?不見到他們在台上唱唱跳跳都沒事,盡個國家義務就裝死)「藝人仔仔申請(憂鬱症)為理由好幾次,就是不當兵,後來我忘記有沒有逃過兵役了,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台灣大部分的藝人都是有憂鬱症,脊椎或尾椎有問題,過胖或過瘦,而卻比我們一般的觀眾更能夠從事演藝圈更累需要體力的唱唱跳跳工作,結論是身體有缺陷智能有問題精神有問題=良好藝人 2.當兵的男藝人都會變得比較不紅,不當兵的藝人的粉絲卻堅持這樣很帥,毫無法治道德觀念(羅x歐就是一個例子,當年盡義務去當兵的現在變得較不紅啦) 3.乾脆搞個外國籍,每三個月出境一次,台灣人照樣大把銀子砸下去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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