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編輯
春之柏
2009-11-13 11:15 |
1樓
▲ |
行政行為定性.依法行政原則和一般原則,及管轄:
一,設立牌示:行政處分?一般行政處分?法規? 違反職務管轄:是交通局才可以設定限速牌告,取締是警局 違反效力:必須一看即知違反權力分立才會無效(如司法院立法),否則有效,得撤銷(一般行政處分).(重大明顯瑕疪?) 救濟:訴願,行政爭訟?(撤銷之訴) 誰可以告訴?訴之標的? 二,罰單:觀念通知或行政處分?釋243,行程92I 1可以60公里,卻限了40公里: 行政法的比例原則? 2行政罰法,須有主觀故意始可? 3義務期待可能性原則?(無法及時反應) 4行政處分之正當程序? 救濟: 申訴堅理所,交通法庭.... 國賠: 員警有無故意違反管轄法律,而侵害人民權利? 員警有無圖利國庫(刑131)? 以上,請指正!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