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基本權,案例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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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8 11:00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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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演習實例(一)
    為使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機會受到確實保障,民國84年4月23日將原殘障福利法重新修正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新修正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如下:

  Ⅰ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

  Ⅱ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

  Ⅲ前二項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及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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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偉誠
2009-12-18 20:48
1樓
  
這題有點...說來話長耶
好像可以參考大法官釋字649號解釋
但本題探討的基本權要著重在平等原則及營業自由
因為一題要同時檢討兩個基本權
所以建議以美國法的三重審查基準檢驗系爭法律的合憲性
有關美國法的三重審查基準可以參考以下這篇
http://bbs-mychat.com/reads.php?tid=782740&keyword=%E5%9F%BA%E6%9C%AC%E6%AC%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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