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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采
2009-12-18 11:00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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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演習實例(一)為使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機會受到確實保障,民國84年4月23日將原殘障福利法重新修正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新修正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如下: Ⅰ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 Ⅱ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 Ⅲ前二項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及公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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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誠
2009-12-18 20:48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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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有點...說來話長耶
好像可以參考大法官釋字649號解釋 但本題探討的基本權要著重在平等原則及營業自由 因為一題要同時檢討兩個基本權 所以建議以美國法的三重審查基準檢驗系爭法律的合憲性 有關美國法的三重審查基準可以參考以下這篇 http://bbs-mychat.com/reads.php?tid=782740&keyword=%E5%9F%BA%E6%9C%AC%E6%AC%8A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