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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Q
2010-08-08 20:11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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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冲突的义务,对于不作为之部分当然不只合约上和亲属上,因为保证人的种类有几种
,相对的那些人都有一种义务:履行救助或防果义务!! 复据,义务冲突乃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其一要件法益衡平届可以审查(2)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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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2010-08-08 20:33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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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义务冲突在保证人地位(这里有许多说法)及期待可能下被修正。主要在保证人地位,林的刑总有提到。没有保证人地位,进不到义务冲突的期待可能性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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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821
2010-08-09 20:40 |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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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简单说也是有监督者保证和保护者保证
但再于两者都有义务之下是否会追就说为何不救比较重要那个? 例如像是火灾发生时保母只救小孩不救自己的母亲? 两者都是有义务的保证人 还是说在这边是不重要的事项,只要都是保证人地位,不用去苛求先救谁?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