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網路帳密 最多處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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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upside
2010-11-24 04:21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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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網路帳密 最多處刑五年
更新日期:2010/11/23 20:22 陳姵君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23/115/2hova.html

【台灣醒報記者陳姵君報導】臉書今天發生一起網路社團盜用事件,雅虎安全中心表示,切勿在社群網站中下載安裝不明軟體或語法、並且要經常更新防毒軟體,開啟信件附檔也要格外小心,才能避免帳號被盜用的危機。律師胡智忠則提醒民眾,若冒用他人的帳號、密碼代替發言,最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雅虎同時提醒民眾,在公用電腦登入各網站時,務必注意是否勾選「記住我的帳號」,登入後也不要離開電腦,記得要完全登出,並清除瀏覽器的快取資料,以維護個人使用安全。

胡智忠律師表示,若冒用他人的帳號、密碼代為發言或隨意更改其內容,可能會觸犯偽造文書、變更電子紀錄、入侵電腦等罪,最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已經遭盜用而蒙受損害的民眾,除非可以證實是網站安全維護機制不足所造成,不然很難得到求償。

目前內政部及中華電信也有推出一種新的網路加密方式,包括自然人憑證及動態密碼鎖,這兩種加密裝置,當民眾登錄進到入口網站時可以用來確保安全,但需要另外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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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ylstaringl
2010-11-24 05:42
1樓
  
表情謝謝 版主分享好資訊 !
表情的確要有這樣法律 (冒用他人網路帳密 最多處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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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星際遊客
2010-11-28 22:47
2樓
  
才處五年徒刑, 跟本不痛不癢

應該判處終身不得碰處電腦相關事務, 如再犯處死刑

這樣才能收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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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ylstaringl
2010-11-29 00:10
3樓
  
下面是引用 星際遊客 於 2010-11-28 22:4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才處五年徒刑, 跟本不痛不癢
應該判處終身不得碰處電腦相關事務, 如再犯處死刑
這樣才能收效嘛
表情不錯夠狠 .... 一次給違法者頂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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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kaiabc777
2011-07-31 00:56
4樓
  
個人認為還不夠狠呢
再加重刑罰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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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坤v_v
2011-08-13 01:17
5樓
  
遊戲上的帳號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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