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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rabbit
2010-12-08 14:37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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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back22
2010-12-09 02:44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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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地:指债务人清偿之住所,又称给付地,义务履行地。
赴偿债务:债务人须前往债权人住所债偿债务。 往取债务:债权人须前往债务人住所取偿。 送交债务:债权人债务人住所以外之第三地为债偿地。 本题中,甲要求乙送到丙处,并且甲会在丙处点收,即表示丙处为乙(债务人 所在地)而非甲(债权人所在地),因此为往取债务。 == 不知影 你甘听无?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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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rabbit
2010-12-09 09:06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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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Rioss 于 2010-12-09 02:44 发表的 : 以我的小脑袋瓜子来思考 所以是说清偿地是指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地方 不是看东西给付给谁而指那个人的所在地(误会大了~难怪我都想不通) 自己举例子看看 例子:A打电话向B订一份披萨 A:我要一份巨无霸披萨,我自己过去拿。→往取债务 A:我要一份巨无霸披萨,你帮我送过来。→付偿债务 那这样送付债务就是债务人所雇用的人吗 比如送货的人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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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的海
2010-12-09 10:56 |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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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购买物品.......所以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阿
赴偿债务:将物品带至债权人住所地。 往取债务:将物品带至债务人住所地。 当事人约定某日由卖家将该物品送交丙处交由甲点收.....表示丙处是甲所在地 这样有理解吗?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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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ox789uouo
2010-12-10 08:32 |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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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买卖契约是双务契约如何得知哪方是债权人哪方是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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