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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koben
2011-04-09 14:47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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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收到法院判决书 法院宣告假执行,对方如果经20日内未提上诉,如此是否已算定案了? 我后续动作该如何处理?如何拿到赔偿金额,又怎知对方是否有登报启事?(在哪一天刊登) 这是公然侮辱民事求偿的案件,主文提到: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五分之一,余由原告负担。本判决原告胜诉部份得假执行。 我还需要负担诉讼费用吗?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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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l651029
2011-04-09 19:33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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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乱的 (不太会诉讼) 仅供个人想法 不专业看法
您没说您是原告还是被告 但看情形 您应是原告 再按您节录的简易判决书看来 您取得胜诉判决 里面有说原告负担五分之四(被告负担五分之一,余由原告负担) 民事诉讼法第79条,各当事人一部胜诉、一部败诉者,其诉讼费用,由法院酌量情形 以比例分担或命一造负担,或命两造各自负担其支出之诉讼费用。 按民事诉讼法389条诉讼标的金额在一定金额之下,法院应依职权宣告假执行 这是我在其他网页中找到 补充在此:http://blog.xuite.net/airjojo/ROOM1/8953020 假执行裁判因为是与判决合并在同一份裁判书上宣判,所以不必像假扣押或假处分,必须另向法院提出声请,判决书就可以当成「执行名义」,声请强制执行。 因为这是实务的程序问题,我不会,应该是凭此简易判决书,向地院民事执行处声请执行不需再另外取得执行名义,所以只能请您问板上其他高手 像寒窗问拾得大 他是本科系的应能解答您问题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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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窗问拾得
2011-04-13 00:59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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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竟然被点名了......囧rz
shl大人其实已经说得很正确了 这里换句话说补充一下: 一般而言,如果判决并没有宣告假执行,那就要等到判决确定,才可以把该确定判决当作执行名义,然后声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法第4条第1项第1款) 反之,如果判决有同时宣告假执行,那么就算判决本身还没有确定(被告已上诉,或是被告没上诉但也还没过20日的期间),也还是可以拿着该假执行判决去声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法第4条第1项第2款) 所以开版的大大一拿到判决书就可以去声请强制执行了,是不是经过20天或是被告有没有上诉都不用管他,至于接下来的步骤跟方法就比较锁碎一些,建议您可以去向法院的辅导人员询问(请法院的总机转接即可),包括由哪个法院管辖以至于怎么查被告财产等等,一般都可以得到迅速而专业的回答 以上仅供参考,谢谢 x0 |